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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指涉遮CCTV、拳打腳踢、砸罐頭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01月09日06:38

警方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的無家者,8 名警員涉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又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誣衊露宿者藏毒等,全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公職行為失當等 10 罪,案件周二(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8 警均隸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案發時到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閉路電視拍到,有警員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及後有警員拳打露宿者。

控方又指,閉路電視拍到的情況,與警員的供詞相反,指警員以虛假指稱,誣陷露宿者藏毒。約 3 星期後,警員再到公園行動,期間有警以球棍砸打露宿者的罐頭、膠箱等物品。

其中 4 名被告(左至右,案發時均為警員):莫志成、韓廷光、尹栢詩、陳守業(《法庭線》記者攝)
其中 4 名被告(左至右,案發時均為警員):莫志成、韓廷光、尹栢詩、陳守業(《法庭線》記者攝)
另外 4 名被告(除右一案發時為警長,另 3 人為警員,由左至右):郭展昇、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資料圖片)
另外 4 名被告(除右一案發時為警長,另 3 人為警員,由左至右):郭展昇、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資料圖片)
控方開案:

8 警同屬深水埗特別職務隊

案件由法官張潔宜審理。控方於開案陳詞指,本案控罪分別發生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案中 8 名被告均為警員,他們與警長 51004、警員 22548 及 22135一同隸屬於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

阮文山和現已故、化名「阿十」的 LE Van Muoi 是越南籍人士,案發期間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內紮起帳幕露宿。在 2020 年 3 月初,有人代阮文山向警方投訴,指有警員於同年 2 月 24 日損壞公園內露宿者的物品。

警方遂展開調查,發現公園內的兩部閉路電視,拍攝到同年 2 月 4 日和 24 日發生的事情。控方指,阮文山列為控方證人,將就本案作供。

控方:警涉拳打露宿者、企圖遮閉路電視鏡頭

就 2 月 4 日的事件,控方指分別牽涉公園內的涼亭和湖邊位置的情況。當日 8 名被告,連同另 3 名警員需要當值,他們於下午約 6 時到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

控方指,被告梁飛鵬和龐雋詩,當時留意到在涼亭上方的閉路電視鏡頭,梁兩度嘗試攀爬向鏡頭位置但不成功,及後龐拿著類似濕紙巾的物件,濕水後兩度嘗試將濕紙巾拋向鏡頭,但未能擲中。

控方指稱兩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企圖遮蓋鏡頭以防止拍下現場發生的事情。

控方續指,及後阮文山被帶到涼亭下方,梁飛鵬突猛力抓住阮的頸背,將阮拉到涼亭後方的沙地。郭展昇和陳守業尾隨,3 人對阮拳打腳踢,令阮感到暈眩及右肋骨疼痛,約 3 分鐘後阮才被帶出;過程間韓廷光在附近查看情況。

不久後,梁、郭和陳再將阮文山帶到花槽後方;約一分半鐘後,阮才被帶出,當時阮上半身屈曲。事後阮被送院治理,醫療報告顯示阮肋骨骨折。

控方:警誣陷露宿者藏毒

控方指,同一時間,「阿十」LE Van Muoi 在公園湖邊位置,被以「管有危險藥物」拘捕。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的記事冊和證人口供指,在阿十的帳幕內發現數包懷疑危險藥物及一個冰壼。

控方指,閉路電視鏡頭拍到的真實情況,與被告的指稱相反。片段顯示被告林華嘉用力將阿十拉出,莫志成和尹栢詩將阿十推倒,令他俯伏在地,並將其雙手拉到背部,在郭展昇的協助下,為阿十戴上手扣。

阿十被截停的 9 分鐘後,被告陳守業在帳幕內的抽屜發現一件白色物件,郭展昇指向尹栢詩,陳遂將白色物件交給尹,尹將物件放入一個黑色圖形盒內,再將盒子放入膠袋。控方指,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以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阿十。

當時林華嘉曾望向閉路電視鏡頭,並指向鏡頭。陳守業及後拿著紅色袋行近鏡頭,在鏡頭下方消失,鏡頭很快便被紅色袋遮蓋。約 40 分鐘後,遮蓋鏡頭的紅色袋才被移除。

控方:一警以球棍砸打露宿者物品

就 2 月 24 日的事情,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和龐雋詩需要當值,下午 4 時許到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當時阮文山在涼亭位置紮營,警員向阮搜身,梁飛鵬將阮帶離至鏡頭範圍。

郭展昇、韓廷光和龐雋詩在附近徘徊,郭及後拿著高爾夫球棍和長棍,開始砸打現場多件物件,歷時約兩分鐘,郭隨後將帳幕內分別搜出的一包米、9 罐罐頭等丟到地上,以球棍先後砸打,又將透明膠箱和抽履打至碎裂。控方指,韓廷光期間一直在湖邊附近徘徊,望著郭損壞物件。

郭及後又以球棍,向阮的一個黑色膠箱揮動 4 次,致有碎片飛出。4 人隨後離開現場,閉路電視顯示郭在行經壁球場時棄置球棍。

辯方指曾任證人另案法官、官重排審期

本案原定 2022 年 10 月 10 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甫開庭,代表首被告、男警郭展昇的大律師鍾偉強提出,他曾出任本案證人阮文山涉販毒案保釋程序的法官,擔心會「得到(作為)辯方不應該得到嘅資料」,認為自己不再適合代表郭展昇。

控方表示同意,辯方則有 6 人表示中立,另 1 人稱若鍾偉強有困難,會贊同控方說法。

其時法官張潔宜指,考慮控方立場等之後,認為「比較恰當情況」是鍾偉強不再代表首被告,最終首被告改由大律師吳伯乾代表。案件重新排期至周二開審。

通州街公園無家者受襲案:8名警員面對的控罪

控罪涉及2020年2月4日及24日,兩次警方反毒品行動 Table: 法庭線 The Witness Source: 控方開案
控罪涉及2020年2月4日及24日,兩次警方反毒品行動 Table: 法庭線 The Witness Source: 控方開案

8 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等 10 罪 最高級為警長

6 男 2 女被告分別為男警 22369 郭展昇(39 歲)、18048 韓廷光(29 歲)、20916 梁飛鵬(29 歲)、女警 24902 龐雋詩(29 歲)、男警長 34520 林華嘉(44 歲)、22120 莫志成(25 歲)、女警 17987 尹栢詩(25 歲),以及男警 22544 陳守業(27 歲)。

8 人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在通州街公園涼亭附近,非法及惡意對阮文山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郭展昇另被控 2 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同年 2 月 24 日在通州街公園涼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阮文山的財產,即一個黑色膠箱、一包米、9 罐罐頭食品、兩個膠箱及一個膠櫃連抽屜。

韓廷光被控 2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指他身為警務人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目擊或知悉刑事罪行,即上述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及 24 日發生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刑事損壞」罪,而故意及蓄意忽略或沒有履行憑藉其警員職位而須履行的職責,即沒有採取任何步驟阻止或防止郭展昇、梁飛鵬及/或陳守業干犯或繼續干犯刑事罪行、拘捕上述人士,或在其他情況下舉報該刑事罪行以作調查 。

梁飛鵬、龐雋詩、林華嘉和陳守業分別被控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4 日在通州街公園涼亭,企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以防止拍下警方調查進行時現場發生的事情 。

林華嘉、莫志成和尹栢詩各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4 日至 5 月 21 日期間,身為香港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 LE Van Muoi(黎民十)。

DCCC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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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00

  • SZ
    球證球例足總都係你既人,明既。
    01月09日07:14
  • Xue Wei
    黑驚之日常🤣
    01月09日07:09
  • ケン
    長官邊會有錯,祇有市民錯,市民不配合執法者。
    01月09日07:13
  • TKW
    知法犯法 不知所謂
    01月09日07:18
  • sporty
    点解要咁樣處理弱勢社群?我地納稅人的錢是要你們维持社会公平及正義的
    01月09日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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