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館意外缺舞台監督惹議 康文署:租用方設構建物需聘專業人士
MIRROR演唱會冧屏幕意外已發生兩星期,事故原因調查亦未有結論,有業界指「駐場舞台監督」的職位遭取消,令人質疑未能有效檢查舞台安全。康文署今日(11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有關舞台監督並非擁有註冊工程師資格或負責審批舞台結構安全的人員,如租用人在表演場地的舞台加設大型構建物或機械裝置,仍需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
康文署表示,香港體育館(紅館)本身是多用途場地,供租用人士舉辦體育活動、大型演唱會及其他節目,按其不同需要設計場地,並不設有舞台,所以並沒有安排駐場舞台監督負責舞台設施管理。在體育館表演所用的整個舞台及其他裝置,均由租用者設置,主辦機構需自行委聘「合資格專業人士」在工程完成後,以書面向署方證實所搭建、安裝的舞台搭建物及/或器材工程安全穩妥。
有業界人士此前表示,現時政府轄下如大會堂等表演場地,仍均設有「駐場舞台監督」一職,負責監察舞台搭建及其他細節,但香港體育館、伊利沙伯體育館等體育館用作表演場地時,「駐場舞台監督」一職卻已於2008年底起取消,並以「節目/製作統籌」取代,令人質疑未能有效檢查舞台安全,或是今次紅館事故的成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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