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龕位擬設時限加快流轉
(星島日報報道)本港現時骨灰龕一位難求,政府建議,今年年底進行的龕位編配開始,申請人最初龕位使用期為二十年,其後需每十年續期一次,並支付指定費用。若續期屆滿前未能聯絡編配龕位的人士或代表,政府將會騰空其龕位,並將先人的骨灰會以合適的方法處置,例如撒放在食環署轄下的紀念花園或指定的香港海域。局方指,即使新骨灰龕位不斷落成,但未來二十年仍供不應求,料有關做法可加快骨灰龕流轉。
食物及衞生局指出,去年實際死亡人數約四萬六千人,當中火化宗數約四萬三千人,預計二十年後,整體死亡人數將增五成八,達七萬二千五百人,火化宗數亦增六成一,約六萬九千人。局方表示,政府已在十八區預留了二十四幅地興建公營骨灰場,隨著灣仔黃泥涌道及屯門曾咀的項目相繼完成,新龕位分別提供約八百五十五個及十六萬個,但強調「期望新骨灰龕位的供應能夠追得上不斷增加的需求,並不切合實際。」
局方建議今年年底進行的龕位編配開始,訂立可續期的編配安排,申請人獲編配龕位後,最初的使用期為二十年,期滿後可每十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指定費用。
首二十年使用期或其後每個十年續期屆滿前,政府會按最後所知的聯絡方法聯絡獲編配龕位的人士或代表,以確定他們是否有意為龕位續期,如果決定不續期,需要在安放期屆滿前騰空龕位。若政府經多次嘗試仍未能聯絡上相關代表,政府會用合適方法處置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