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披露非禮案事主照片 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 7.23結案陳詞
有人早前於網上討論區留言,籲一宗非禮案罪脫的男被告公開涉案女子資料,一名商人懷疑涉案被捕。該商人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7月23日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32歲被告周卓銘,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於2024年5月7日至8月7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女子X的相關同意下去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據雙方同意案情指,一名女子早前報案,聲稱自己在港大迎新營遭非禮。該案被告受審後脫罪。至2024年5月7日,有人於連登討論區發表貼文,標題自稱為該宗非禮案脫罪的被告。同日,有一名連登用戶在該貼文留言「PO條女啲相先啦」、「除好褲啦」。被告於3個月後被捕,警誡下承認上述留言是他發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PO」是「Please Observe」的意思,當時他是以不認真的態度留言。
案件編號:ESCC 33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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