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追星侮辱誹謗他人 構成侵犯名譽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周日(25日)發布「民法典頒布5周年典型案例」專題,內容提到粉絲在追星中侮辱、誹謗他人,可構成侵犯名譽權罪。
案情指,A明星粉絲魏某早前在社交平台微博發現,B明星粉絲何某等三人發布關於A明星的負面內容。魏某看到後成功舉報三人,三人極為不滿,開始持續發布疑犯魏某等內容,並公布魏某私人照片和微博主頁鏈接等。魏某認為何某等三人侵犯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人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裁判認為,何某等三人雖未明確對魏某指名道姓,但配有截圖足以使其他網民識別出是針對魏某。何某等三人發布的侮辱性言論,造成社會公眾對魏某的評價降低,侵犯了魏某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判決三人在各自微博帳號道歉並置頂一周,同時向魏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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