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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自辯全文:我們需在濫權時代留下紀錄,即使以人身自由為代價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更新於 2022年12月07日02:07 • 發布於 2022年12月07日02:07 • 獨媒報導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昨(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

踏入審訊第13天,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在證人台作供,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又指堅持五大綱領是為了中國和香港的民主自由,「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

庭上,她提到被指從海外組織收取的2萬元,只是捐予六四紀念館的款項;而警方指控與他們有聯繫的「民主中國陣線」,她以往在會議甚至沒聽過其名字。

鄒幸彤說着笑了:「如果話捐親款畀我哋,我哋都要代理佢哋嘅利益時,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啦。」

她說捐款的人其實「冇 say」。他們真正想做的,其實是與所有選擇為民主承擔的人同行——這是支聯會33年前的承諾,他們亦堅守至今,無論在香港、國內或海外,無論生者亡者,無論組織存亡。

當政權濫用權力、濫用外國代理人的標籤,她說即使螳臂擋車,他們仍想嘗試,「令到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喺呢個濫權嘅時代留低一個紀錄」——即使是以人身自由為代價。

以下為鄒幸彤庭上作供的全文,由《獨媒》記者整理及謄寫,部分庭上對答經刪節。

* * * 

我們就是自己的主人

我今日要出嚟畀口供,其實只要講清楚一個事實,我哋支聯會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亦都冇可能有任何合理理由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

首先要講少少個人背景,點解我畀到呢方面嘅證據。我本人2010年初大學畢業就加入支聯會做佢地嘅兼職,做咗幾個月之後就離職,但離職之後都一直做義工。2014年底我參選同當選成為常委,2015年底當選成為副主席,並一直喺同一個崗位上直到舊年,即支聯會被強制解散嘅時候。可以話過去十年幾我都喺支聯會大大小小嘅崗位上度過,對於佢係一個咩性質嘅組織同點樣運作都有相當了解。

咁支聯會到底係一個咩性質嘅組織呢?我哋係成立喺1989年嗰場席捲全中國嘅民主運動之間,由始至終我哋都係香港人自發組成嘅團體,而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睇返我哋嘅名字都好清楚,我哋全名係「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好明顯組織嘅主體一直係香港嘅市民。支聯會係香港之子,發出嘅係香港人嘅聲音,所做嘅係香港人嘅選擇。

從我地全名都見到我哋係一個「聯合會」,我哋係由好多民間團體成員組成嘅聯合平台。喺好長嘅一段時間裡面,我哋都係有超過200幾個成員團體。支聯會章程架構其實同好多普通民間團體係差唔多,會員大會係我哋最高決策機構。日常運作主要係由常委會負責,我哋常委會係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嚟,任何會員團體都可以派人參選或提名任何人參選。可以話我哋嘅選舉制度比某啲完善咗嘅制度係更加民主同開放。

如果話一個咁樣由大量公民社會組織、民主組成同運作嘅團體係外國代理人嘅時候,你侮辱緊嘅其實唔係一個組織或者幾個常委,你係侮辱緊成個香港嘅公民社會,抹殺緊公民社會嘅自主性。

呢度有支聯會章程、詳細運作嘅規範框架,係好容易喺公司註冊處攞到嘅文件。我想法庭留意入面講到,支聯會所有收入同財產,無論係來自任何來源,都係只能用於推廣組織本身嘅目標,所以不論收入來源自何方,我哋只能服務返我哋組織本身嘅目標,而唔係服務一個唔知乜水嘅利益。

我喺支聯會咁多年,無論係作為一個職員、義工、常委定係副主席,我都冇見過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可以過嚟指點我哋做嘢。我哋常委之間成日會有好多唔同嘅意見,會員都有好多唔同睇法,咁我哋咪喺我哋章程架構下面開會囉,我哋去討論攞共識或者投票決定囉。咁樣嘅決策過程點樣可能一直代表緊一個特定嘅他者嘅利益呢?而且仲話三十幾年都係代理緊呢個主子?除非你話我哋呢啲章程、我哋所有開會投票都係做戲嘅,咁先有可能啫。我哋自己就係自己嘅主人,從來唔係任何人嘅代理。

明擺擺的政治迫害

咁當然啦,抹黑我哋係啲咩外國勢力或者外國代理人,從來都係一啲黨媒最常用嘅手段。所以早喺國安出信比我哋之前,已經有一啲《文匯》《大公》呢啲媒體作啲假新聞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個邏輯似乎係只要將所有嘢歸罪比外國勢力,就可以抹殺任何訴求嘅正當性,可以蓋過六四屠城嘅罪行,妖魔化追求民主嘅聲音。

當呢啲抹黑出自冇公信力嘅媒體,我哋覺得睬佢都無謂嘅,費事幫佢宣傳啦。但而家個問題係公權力都插一腳,用同樣莫須有嘅指控去抹黑同逼迫我哋。國安出本案通知時、喺對我哋拉人封艇嘅時候,從來無話只係懷疑或者調查緊我哋係唔係外國代理人,而係實牙實齒話我哋就係外國代理人。我呢度有當時相關機構或官員嘅發言想呈畀法庭。

第一份係保安局局長2021年9月7日對傳媒講話,喺我哋被捕之前,佢主動提起支聯會:「這些人我們定義為『外國代理人』,其實《實施細則》附表5內說得很清楚,甚麼是『外國代理人』呢?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國政治團體的金錢資助,從而為外國的利益進行一些活動。至於我想說相關人士有否進行這些活動,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

唔係懷疑、唔係查緊,係定義,而且話係任何人都可以睇得好清楚嘅事。之後記者再追問有咩實質證據話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鄧炳強重複講:「我很相信日後大家在法庭上就清楚看到,究竟這些人是如何去收取一些外國政治團體一些金錢或其他利益,從而為他們的利益進行活動。」

局長嘅講法都相對客氣啦,國務院港澳辦係講得更直白。佢地喺呢份2021年9月26日嘅文件,話支聯會就係外部勢力嘅「急先鋒」同「馬前卒」。好明顯,公權力早喺舊年9月已經有晒定性,並且好急不及待要喺嗰時就昭告天下。但到而家過咗成年幾,我哋真係嚟到法庭,我哋真係清楚見到嘅係咩啊?係政府話佢根本證明唔到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亦都唔需要證明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

咁鄧局長頭先嘅說話算係啲咩呢?而當時政府同官方鋪天蓋地嘅抹黑又算係咩呢?即係鄧炳強講上述嗰啲說話嘅時候,佢明知係冇足夠嘅證據支持佢嘅說法但都照樣作出呢啲咁不負責任嘅指控,而基於呢啲莫須有嘅指控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等所有傷害造成之後、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架,你吹咩?」,咁樣嘅做法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不是兩萬元可收買

過咗成年幾我哋起碼知多咗少少國安表面上用咩理由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根據洪警司嘅證供同提交嘅文件,佢地指控我哋係一個「組織4」嘅代理人,而所依賴嘅事實只係三點,一係話我地收咗呢個組織嘅兩萬蚊;二係話我哋都係因為六四成立;三係話我哋有相同目標。其實三樣嘢之中只有一樣顯示兩個組織可能有接觸,咁呢筆咁罪大惡極嘅錢係咩一回事呢?支聯會嘅帳目一直係好清楚的,我哋一查都可以知道。

洪警司話支聯會2018年12月22日收到「組織4」兩萬蚊,睇返我哋記錄,我哋當日有收到一筆兩萬蚊現金捐款,捐款者係自稱「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收據清楚寫明,呢筆係六四紀念館捐款,而唔係啲咩資助。法庭當然未必清楚呢筆捐款嘅背景,我哋當時其實係做緊一個六四紀念館嘅擴館眾籌,係自2016年已經開始,目標係籌款300萬支持我哋䐟買一個永久六四紀念館嘅館址。而我哋最終都喺2019年籌集到足夠嘅款項,購入我哋最後喺旺角嘅六四紀念館館址,亦即係話呢一筆捐款係我哋差唔多三年眾籌計劃入面其中一日嘅一筆捐款,係幫我哋比到四百分之一嘅購館費用,館址大約800萬。

呢筆捐款當然係重要啦,支聯會嘅所有經費都係來自於公眾嘅捐款,每一分每一毫都同樣重要,但同時間佢都係一筆毫無特別之處既嘅款。我哋完全冇特別理由揀個捐款者出嚟,跟住代理佢嘅利益。如果話捐親款畀我哋,我哋都要代理佢哋嘅利益時,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啦。(笑)我亦都諗唔明白我哋點可能同時代理成千上萬捐款者嘅利益。

支持者認同我哋嘅理念同工作而捐款畀我哋,同埋話我哋因為收咗人哋錢而去服務人哋嘅利益,係兩件性質同方向都完全唔同嘅事情。唔通話我哋認同天安門母親訴求同會捐錢畀佢哋,天安門母親就會係我哋嘅代理人咩?都唔知國安係唔係太睇少我哋啦,我哋支聯會雖然唔係啲咩大機構,但都唔係區區兩萬蚊可以收買到。就算唔計六四紀念館呢種專項籌款,我哋平常嘅洗費、人工、燈油火蠟,場租、保險等,其實每年係幾百萬走唔甩。

根據2018/19年度嘅核數報告,包括收到呢筆款項時,有提到當年購買藝旺道一個物業,作價800萬,2019年7月31日交樓,就係剛剛提到眾籌計劃結束後購買嘅物業。我哋當年收入有470多萬,支出約339萬。當年盈餘係相對多,一來係所謂大年,六四三十周年,一個整數年份;二來係當時儲緊錢買六四紀念館。但就算比較平常嘅年份,三百幾萬洗費基本係走唔甩。我哋支聯會運作咗32年,每年起碼幾百萬經費,僅僅話我哋第29年收過一筆兩萬蚊嘅捐款,就無啦啦成為咗嗰個捐款者嘅代理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係荒謬啦。

合作並非從屬

而洪警司依賴嘅另外兩點,話兩個機構有相近歷史同目標,要回應係需要兩個機構嘅資料去比較,但我當然只可講到支聯會嗰邊。好清楚,支聯會唔係因為六四先成立嘅,我哋亦都從來冇用過咩「重建民主中國,結束一黨統治」咁樣形式嘅口號。當然我哋可以好大方地承認,即使洪警司嘅講法唔係好準確,六四對我哋機構確實係一件好重要嘅事,而建設民主都係我哋好核心嘅目標,但個問題係呢兩樣嘢點證明我哋係服務緊其他人嘅利益,而唔係只係遵循緊自己嘅目標而行事呢?六四屠城係一件客觀存在嘅事實,佢影響咗亦都影響緊成千上萬嘅人,而民主更加係世界上無數人共同嘅追求。唔通話歷史理念相近嘅組織必然有代理關係?

理念相近嘅民間組織確實成日會行埋一齊,一齊合作搞活動、做聯署,或者互相支持對方嘅行動,咁始終團結就係力量。但呢個係健康嘅公民社會下再平常不過嘅自由合作,用代理呢種從屬關係理解係搞錯晒。

支聯會一直好公開同好多民間組織合作,不論係本地定國內、國外嘅。香港一直係一個國際城市,我哋完全睇唔到任何理由要畫地為牢,將所有國際嘅同路人視作係洪水猛獸。咁唔通只畀國家領導有外交,公民就必須倒退返去閉關鎖國嘅年代咩?

但國安呢個指控最令我哋啼笑皆非嘅位其實係,支聯會合作過嘅機構有咁多,佢哋竟然揀咗一個可以話係「三唔識七」嘅組織話係我哋主子。如果我哋要代理一個機構,我哋起碼要同佢有緊密嘅聯絡啦,如果唔係點知佢哋嘅利益喺邊啫?但起碼我做常委咁多年,我冇喺常委會議上聽到呢個民主中國陣線呢個組織嘅名。我哋同呢個組嬂係冇溝通、冇合作㗎囉。(笑)正如剛剛講到,支聯會有好多合作開嘅團體,但呢個合作開嘅圈子其實係冇民主中國陣線嘅。

呢度有兩份聲明,第一份係2018年6月2日,六四廿九周年嘅聯署聲明,聯署團體有31個,香港21個、海外8個、內地兩個,係冇「民主中國陣線」。另外一份2017年8月13日,係劉曉波先生逝世周月嘅聲明,劉曉波先生嘅事情得到比較多國際關注,有好多國際聯署者,呢度有45個聯署團體,來自中、港、台、英國、美國、加拿大嘅國際組織,都係冇「民主中國陣線」。

呢兩份聯署算係支聯會近年發起比較大型嘅國際性聯署,但我哋都冇話去搵呢個民主中國陣線,因為好簡單,真係冇聯絡開囉。(笑)我哋完全唔知道佢哋組織嘅狀態啊、邊個負責啊、點樣聯絡啊,甚至如果唔係國安講,我哋都原來唔知香港有個分部。

同行的承諾

去到最後一個議題,咁要理解支聯會到底係為咗啲乜嘢進行佢哋嘅活動,係咪真係為咗所謂嘅外國利益,最好嘅辦法莫過於睇返支聯會講咗啲咩。

呢度有份文件呈比法庭,係六四27周年燭光集會場刊。我想法庭留意嘅係裡面嘅大會宣言,但大會宣言之前都順帶提一提嘅,其實兩頁紙嘅場刊我哋當年都用咗半版紙宣傳當時擴館眾籌嘅計劃。

返去大會宣言,呢份大會宣言係我擔任支聯會副主席之後第一份撰寫嘅大會宣言,比較有系統地闡述咗我點理解支聯會使命同工作。我都想讀返幾段:

宣言提到,「二十七年。面對暴行,有人反抗、有人逃避;面對冤魂,有人悼念、有人遺忘;作為生者,有人選擇繼承死者遺志,有人說與我何干;作為港人,我們是選擇背負責任還是背轉身走?責任無法強加,選擇自有難易。這些年來,平反六四、結束專政、建設民主不只是支聯會的口號,更是國內不少仁人志士身體力行的追求。為此他們被囚禁、被驅逐、被酷刑、妻離子散、被社會孤立,卻仍未有放下這副他們自願挑起的擔子。」

宣言後半講返我哋喺香港要做嘅野:「這一刻,正正是我們該和國內無數反抗者站在一起的時刻。結束一黨專政不僅為了中國的民主,也是為了香港的自由。

「對於前線的抗爭者、民主路上的先行者,我們不能讓他們孤單抗爭,這裡面有我們每個人的選擇。像苗德順、丁子霖、浦志强、像我們這裡每一個人,我們都能隨時選擇放下,不再觸動強權的神經,然後安然度過自己的日子。這是選擇,無關身分、亦非必要,但大家卻選擇了來到這裡。

「感謝大家,在看不到盡頭的長夜,仍選擇堅持;感謝大家,在面對自身困境時,仍選擇關懷;感謝大家,在利益和權利面前,選擇良知。我們無法承諾天明,卻能承諾同行,直到六四真相大白、劊子手面對審判的那天;直到一黨專政終結、政治濫捕結束的那天,我們會一直堅持: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

呢份宣言主要有三個關鍵字,「選擇」、「承擔」、「同行」。作為一個追求民主嘅組織,尊重每一個人嘅自由意志、自主選擇,係我哋立生之本。選擇支持我哋、同我哋同行,我哋會欣喜感激,因為我哋知道唔係必然,亦都唔容易。而選擇離開我哋甚至反對我哋,我哋都會尊重同埋反省,而唔係學似政權咁,將所有反對嘅聲音,歸類為冇自由意志嘅代理,或者被煽動嘅愚民。

而我哋選擇去承擔嘅到底係咩呢?宣言講得清楚:「為了中國的民主,也為了香港的自由」。即使夾硬要用利益嘅語言去形容,中國嘅民主、香港嘅自由,明明白白地係呢片土地上、呢個國家上面人民嘅利益,何解可以話係外國嘅利益呢?將我地嘅民主同自由講成係外國嘅利益,我唔知應該話呢個外國太好心,定係話呢個國家嘅人民太過卑微。

而我哋都作出咗同行嘅承諾。作為無權無勢嘅普通人,我哋冇辦法承諾即時嘅改變,但我哋可以承諾一直同所有同樣選擇為民主去承擔嘅人同行,不論佢地喺香港、國內定係喺海外,亦不論係生者定係亡者。呢個係我哋守咗33年嘅承諾,並將一直守落去,無論組織嘅存亡。

同行嘅前提係平等同互相尊重嘅關係,最起碼係唔會用金錢為同行者劃分三六九等,唔會話你捐錢多就大聲啲、唔捐錢就冇聲出。其實恰恰相反,喺我哋呢種理念先行嘅團體呢,淨係捐錢嘅人其實係冇任何話語權,反而係嗰啲付出時間同精力喺個機構上嘅人,先至會影響到個組織嘅發展同方向。而我哋係本案入面所作嘅所有選擇,亦不過係貫徹緊呢個同行嘅承諾。

國安嘅通知係出畀支聯會,但佢所帶嚟嘅恐懼同威嚇並不會只停留喺支聯會嘅範圍。一來我提到過,支聯會係一個聯合會,而且係一個喺香港公開合法地活躍咗三十幾年嘅聯合會。同支聯會有關係、有聯絡嘅人又何止係成千上萬呢。當國安通知要求的資料範圍係如此空泛同廣泛,無論係時間上定內容嘅廣泛,受影響係成千上萬人嘅私隱,個效果就係起晒成個公民社會嘅底,令到人人自危。

二來政府嘅邏輯好明顯係倒轉嘅。唔係話你真係同外國有咩聯繫所以你係外國代理人,而係因為你講嘅說話政權唔啱聽,所以你必須係外部勢力。政權一日唔肯承認香港人可以有自己獨立嘅思考同聲音,外國代理人嘅範圍只會越劃越大,要面對國安呢種無理要求嘅人只會越黎越多。

我哋嘅反抗或者係螳臂擋車,但如果可以令到橫行嘅權力多少有所收斂,唔能夠咁輕易被濫用外國代理人呢種標簽,我哋都總算守住我哋嘅承諾。至起碼啦,我哋要為呢個時代留低一個紀錄。

面對濫用,我哋要站起嚟阻止佢,並同每一個人同行,保護大家。我哋嘅回應,唔止係關乎我哋機構,而係關乎對整個公民社會嘅影響、關乎政權濫用權力,而我哋作為普通市民可以點樣阻止。透過咁做,我哋係同每一個可能受濫權所害嘅人同行。

我哋有需要喺呢個濫權嘅時代留低一個紀錄,即使係用人身自由為代價。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審訊第六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 庭上就受限資料內容爭議 官裁證人須回答

審訊第七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反對鄒幸彤提「天安門屠殺」 官稱法庭不談政治、下令改用「事件」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以公眾利益為由五度拒答鄒幸彤提問 鄒批如捉迷藏

審訊第八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無必要以國安法索取成員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權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至少14次拒答問題 官認「徒勞無功」 辯方要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審訊第九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援引2010年學聯代表講話 指六四晚會嘉賓發言危害國安

審訊第十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審訊第十一日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審訊第十二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審訊第十三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指支聯會由港人自發組成 政府「明擺擺政治迫害」
拒交資料案 控方質疑鄒幸彤令審訊政治化 鄒:呢個審訊嘅本質就係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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