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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7000萬分成】于文鳳否認興訟為向新男友展示與周星馳「已無關係」

星島日報

更新於 2020年11月23日07:25 • 發布於 2020年11月23日05:18

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投資分成案,今在高等法院續審,于文鳳承認她2010年3月和對方分手前幾年已屢有拗撬曾提「分手」,但否認是為了向下任男友展示自己跟周星馳關係「斬釘截鐵」才興訟。她2012年收過周星馳以「友誼」為名給她的1000萬投資分成,縱使她當時以投資分成而收下1000萬,但認為對方的形容惹她生厭,令她聽上來「很需要錢」。
周星馳一方質疑,于文鳳並非2010年3月才跟周星馳分手,而是同年7月有雜誌爆出她和創興銀行家族後人廖堯城幽會才正式分手。于文鳳否認說法,又指當時分手已「拗左幾年」。但分手她依然替周星馳處理上市公司事宜。周星馳律師又質疑,于文鳳是因為要向她的新任男友展示她已跟周星馳斷絕來往,才向舊愛興訟,于一概否認。
翌年因為于文鳳寓所裝潢,她獲准在「天比高」十二號屋暫住,同年周星馳胞姊上門發現豪宅門鎖改了,而且有一些自稱三合會成員的人在附近。于文鳳指那些人可能是保安,又承認她更換了門鎖,是因為曾經周星馳的母親在「天比高」十二號屋內打破了家具,于不希望再受滋擾,所以更換門鎖,她承認她的行為對兩人構成不快。
于文鳳供稱,她2012年9月曾與周星馳商討調解,當周星馳被問及是否與她存在商業關係,對方只回覆了:「嗯」然後行開,他又曾就「天比高」十二號屋的投資對于說:「未賣又點畀(一成佣金)你。 」並主動提出向她支付部分利潤共1000萬元。惟周星馳當時澄清該1000萬元是建基於「friendship over the years and support (多年來的友誼和支持)」。于憶述周的形容惹她生厭:「It really disgusts me, I am not a beggar for that and it makes me sound that I need money(這令感到討厭,我不是乞丐,這聽上來使我很需要錢。」
周星馳一方質疑,他是一個很著重私隱的明星,于文鳳明知興訟法庭會公開他的私生活,目的是向他構成巨大壓力迫對方還錢。于回應自己也是一個十分著重私隱的人,倘若她不是有十足理據,她也不想「put myself in such situation (令自己進入如斯田地)」。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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