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道有業主將高成數按揭自住樓出租被法庭判罪的新聞,弔起坊間很大迴響。事實上,買樓要申請最高9成的高成數按揭,物業成交狀態註明「交吉」,如果上手業主是放租,租客需要已搬走,或者有退租同意書,買家的按揭才能借到高成數。一旦上手租客突然「跪求」短租多幾個月,買家又想做個順水人情,在申請按揭時可以如何保障自己,不致於墮入違法陷阱?
需要強調的是,如果買家答允讓租客短租,單位的狀態就會由自住變成出租,申請高成數按揭的買家向銀行提交的自住聲明,便有虛假聲明之嫌。而銀行在收樓前數天亦有權上門視察,即使按揭早早獲批,但相關人員在睇樓之日發現仍有租客,未能滿意「交吉」狀況,亦可以拒絕放款。
一旦銀行將單位視為出租,買家到時便會有大麻煩,因為出租物業按揭最高只可以達5成,買家需要彌補樓價4成作為首期之用,要一時間調動這麼大筆的流動資金並不容易,所以這個「順水人情」可以說是價值連城。
延遲成交締三贏
要完美解決類似情況,可以延遲成交,例如租客想多續兩個月約,只要買方不急於收樓,以及賣方又不急於賣樓,雙方可考慮將單位成交日推遲兩個月,屆時租客退租後才交易,這樣買家、賣家和租客都可以各取所需。
不過當中仍有不少細節要商討,延遲交易期間的租金是否屬於原業主,那物業價值是否應有所調整?而一旦物業價值有變動,在律師樓簽訂的文件便需要修改,相關費用又有買賣誰負責?樓價改變了,亦會牽涉樓宇買賣的印花稅是否需要補錢或退款、以及申請按揭申請時以新樓價計算。
如不想調整樓價,可以選擇折衷的方法,從經紀佣金方面着手。因為一般樓宇買賣,雙方都會繳付等值樓價1%的佣金,約等值3至4個月租金。譬如延遲3個月成交,賣方可多收3個月租,那可考慮由賣方繳付所有佣金。假如只延遲1個月成交,可以由各方商議好,直接明碼實價填上買賣雙方所負責的佣金。
填寫按揭申請表時,每一項都要小心,最容易出錯的資料包括現有單位是否自置或配偶自置、工作入息年期多長、有沒有其他私人貸款等。買家在遇到不確定的問題時,可以向銀行職員或按揭中介求助,確保資料沒有出錯和如實申報。
星之谷按揭轉介
==============================
想了解最新按揭資訊,記得留意星之谷按揭轉介網頁、北斗按揭資訊網或社交媒體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