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五(6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控方完成舉證,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陳須答辯,並應辯方要求押後下周一續審,待索取指示。
控方另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顯示陳曾向前跑。辯方稱,當時陳身邊有警員,亦有記者,指示威者當時退後到下一個街口,認為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控方稱,同意陳在部分時段是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指並非所有時段都一樣。
控方:與辯方達共識 毋須傳辨認警員
控方周五表示,與辯方作出商討後,就部分截圖已達成共識,故毋須傳召作出辨認的警員證人,可在庭上播放相關片段。
控方接著播放《立場新聞》的直播片段,顯示軒尼詩道一號對外位置,時間為晚上 7 時 41 分至 42 分。片中可見有多名示威者,部分有戴上豬罩,陳虹秀曾出現在人群。
控方提及,辯方在昨日審訊時指出被告在分域街一帶橫過馬路,並作出部分截圖,不過控方立場是未能確認該人是否為陳,但不會提出爭議。
控方另播放《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位置是在修頓球場外,時間約為 7 時 58 分至 8 時 1 分,控方指陳期間曾說話,片段聽到她曾稱「唔使開布袋彈槍」等字句。
辯方:陳虹秀較靠近警方防線
片段亦顯示陳向前跑。辯方稱,當時陳身邊有警員,亦有記者,指示威者當時已退後到下一個街口,故認為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
控方稱,同意在部分時段,陳是較靠近警方防線,但指並非所有時段一樣,例如在軒尼詩道一號位置,陳並非靠近警方,但同意陳在修頓球場外時是較近警方。
辯方亦補充稱,片段聽到疑似槍聲。控方表示不爭議。控方另播放亞洲電視、新唐人電視台片段,顯示陳的被捕過程。
官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在播畢片段後稱,此為控方案情並舉證完畢。辯方未有中段陳詞。區院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表示有 5 封品格證人的信件,將會以書面形式呈堂,另申請押後至下周一,以待向被告索取指示如何處理案情,獲官批准。
陳虹秀維持不認罪 另 3 人認罪還押
被告陳虹秀(47 歲,社工)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吳宗鑾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葉志康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鍾明新處理。
已離職的前區院法官沈小民,分別於 2020 及 2021 年,經審訊並在兩案中裁定 6 人串謀暴動罪,及包括社工陳虹秀等 8 人的暴動罪,共 14 人罪名不成立,當中陳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律政司就當中 13 人的無罪裁決上訴得直,上訴庭發還區院由另一法官重審;當中 9 人因已離港獲撤銷上訴。餘下 4 人之中,陳虹秀維持不認罪,案件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開審。
另 3 名被告,依次為賴姵岐(27 歲,學生)、鍾嘉能(31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 歲,廚師)則認罪還押,案件將於 12 月 13 日再訊。
DCCC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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