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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被指另涉一案押後兩周再訊 保釋申請續被拒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9月11日03:06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1日02:49

人稱「畫家」的潘浩超(前名為潘運瑭),因涉參與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一共被控 7 項襲警罪、 1 項刑事毀壞,及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 9 項控罪,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於庭上透露,因懷疑潘浩超牽涉的另一宗案件有新事態發展,兩案雖發生在不同日期,但兩案證據或有關聯,控方申請將案件再押後兩星期,屆時控方將就兩案交代清晰立場。法庭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下午再訊,但再次拒絕潘浩超保釋申請。

控方案情指,潘浩超涉嫌於 6 月 21 日,即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當日襲擊警務人員譚柔慧、文振寰、方志洋、盧偉東、陳梓軒、梁綽熙及盧焯基,他原被控一項襲警罪,唯其後被分拆成七項控罪。

潘浩超 7 月 3 日被捕至今一直還押,當值律師今早代表潘浩超再申請保釋,並提出可交出 1100 元保釋金,及遵守宵禁令、禁足令及不離開香港等條件。但控方認為潘浩超所牽涉的罪行性質嚴重,他被控的多項襲警罪,屬牽涉暴力傾向的控罪,加上他是在另一案的保釋期間犯案,反對他保釋。

控方早前透露,潘浩超被控的襲警行為,主要涉及向警員掟雞蛋。

處理案件的黃士翔裁判官表示,基於案情嚴重,及潘浩超過往有棄保潛逃記錄,法庭有理由他不會按指令如期歸押,再次拒絕他保釋申請。

因涉參與 6.21 包圍警總行動,31 歲的潘浩超現時一共被控 9 項控罪,其中包括 7 項襲警、 1 項刑事毀壞及 1 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潘浩超涉及另一宗今年 1 月 16 日,於高等法院發生的刑事毀壞案,他早前否認控罪,該案將於本月 26 日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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