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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3新竹段男子不滿被超車 一路狂追後開槍下場慘了

TVBS

更新於 06月25日02:48 • 發布於 06月25日02:48 • 沈冠勳
男子不滿被超車,一路狂追後開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不滿被超車,一路狂追後開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去年12月桃園市李姓男子在國道3號北上101公里時,因為不滿前方蕭姓男子超車,就一路上前追逐,沒想到在2車併行時,李男竟拿出空氣槍朝蕭男駕駛的小客車射出鋼珠,造成車子左後窗破碎,全案經新竹地方法院,依毀損罪判刑李男3月有期徒刑,並緩刑2年。

去年12月11日上午10時17分許,李男行經國道3號北上101公里時,不滿蕭男超車追了上去,沒想到李男竟男出氣動式空氣槍朝蕭男小客車左後窗射出多發鋼珠,雖然空氣槍本身不具殺傷力,但也讓車窗遭擊碎不堪使用,也讓蕭男心生恐懼,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警方在隔天下午,前往桃園市平鎮區扣得空氣槍1枝、彈匣2個、鋼珠彈4個、塑膠彈1個、氣瓶1個,法官審酌李男不思以理性、和平態度處事,僅因與他人之行車糾紛,竟持空氣槍在國道上朝被害人小客車射擊,致人心生恐懼,且此舉相較於單純以言語、文字之方式恐嚇他人,更易波及其他無關之第三人,而本件事實上亦有使被害人之財物因此受損,犯罪所生危害不淺。

李男坦承犯行,且與蕭男達成和解並已賠償,不過因為李男是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同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以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斷。最後依毀損罪判刑李男3月,並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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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9

  • Jeff T.
    刑度這麼輕,還可以緩刑 難怪路上一堆猴子為了小事就要跟人輸贏
    06月25日03:50
  • 江庭毅
    鬼島法律,狗官一堆
    06月25日03:54
  • Alvan H
    下場很爽阿~慘在哪?!
    06月25日05:03
  • 郭文瑞
    我都不知道這個是怎樣的爛法官及法律,高速公路行進間的車速應該在100公里左右,如果因槍擊(不管什麼槍枝、甚至假槍)造成車禍的機率?這種行爲才判,乾脆判無罪吧!台灣的法官比大陸還爛!
    06月25日05:13
  • 𝓐𝓝
    這幾年治安進步的特別快,執政黨英明啊,這類事情超越以往
    06月25日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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