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為符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意旨,並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及蒐證之必要處分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行政院今(7)日通過同意會銜司法院擬具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明定對於可能損害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的非侵入方式強制採尿處分,以報請檢察官許可為原則,逕行採取為例外,並增訂逕行採取處分的事後審查程序,兼顧有效取證及人權保障。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此次「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主要是為符合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意旨,並完善「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調查及蒐證的必要處分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並增訂定對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逕行採取處分的救濟程序,以兼顧有效取證與人權保障。
卓揆表示,行政院此次也就修正草案關於許可書核發,以及運用方式提出乙案,以期與第204條之1鑑定許可書規範體例能夠一致;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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