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鍾姓夫妻為極重度智障兒僱請外籍看護,去年8月印尼籍R女來台任職,20天後發現孩子身上有傷,之後擦挫傷、瘀青新舊傷痕不斷,回看監視器驚見看護每天至少讓孩子跌2次,告誡後仍有新傷氣得提告,桃園地檢署依傷害罪將看護起訴。
犯罪事實指出,26歲印尼籍R女,以「家庭看護工」職務內容申請來台,去年7月24日順利入境,依規定隔離7日,於8月1日起由仲介帶至桃園平鎮鍾家工作,受雇全日照護鍾姓老闆夫妻罹有極重度智能障礙、上半身無力、行動須他人攙扶的孩子,直到9月24日止。
女看護於照護孩子生活起居期間漸失耐性,在鍾家住處內及鍾家使用車輛附近,協助孩子行走、站立、上下床舖及車輛、盥洗、坐在椅子上餵食等照護工作時,未讓孩子雙手平穩固定,導致身體無法倚靠,於攙扶、調整、碰觸孩子身體的看護過程中,也未注意施力的力道、位置不當,釀孩子重心不穩,每天行走至少跌倒1次,每天盥洗至少1次會從椅子上跌落。
女看護甚至在家中拖行孩子,造成孩子四肢及後背受有多處挫傷、擦傷及皮下血腫等傷害,後因鍾姓夫妻8月間發覺孩子身上開始出現多處新舊傷痕,於是回看裝設在住處2樓的監視器畫面,才知女看護從8月20日上午照護期間,孩子2度跌倒在地,將鍾姓夫妻裝設的監視器鏡頭轉至拍不到孩子的角度。
夫妻倆於去年9月3日察覺孩子身上多處新舊傷勢時,立刻將孩子傷勢拍給仲介,仲介發現事情嚴重而發警告函告誡R女,14天後孩子大腿有新瘀傷,6天後的凌晨發現孩子右眼受傷,於是報警處理。
事發後R女一度逃逸,經追緝後歸案,檢方偵查時,R女對她在照顧鍾家被害孩子期間,常常讓被害人跌倒受傷坦承不諱,同時也坦承在她收到仲介警告函後,被害人持續於9月間跌倒成傷,並以「她因無力氣攙扶被害人,才會讓被害人經常摔跤受傷」辯稱。
檢察官認為,R女除了口頭時常向雇主或仲介要求更換照顧者外,在照顧極重度智能障礙的被害人時,完全未使用任何安全措施來防止他跌倒受傷,足認女看護明知她的照護方式可能會導致被害人受傷,卻未採取任何措施避免,放任被害人跌倒受傷,依傷害罪起訴。
留言 1
Bunny🤍
沒耐心不要當看護去做打掃工跟粗工或者⋯⋯
不要欺負弱勢,人家都沒嫌棄是弱勢給工作機會了,只能說太低端還是回自己國家取暖吧。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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