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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港鎮農會職員涉挪用逾1億鉅款 5職員羈押禁見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1月08日08:23 • 發布於 01月08日08:23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涉挪用逾一億多鉅款,五名農會職員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涉挪用逾一億多鉅款,五名農會職員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共同挪用農會一億一九八四萬餘大額款項,案經蒐證完備六日由曹瑞宏檢察官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十五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廿一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訊後,職員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吳女、蘇女等人依涉嫌農業金融法之農會信用部職員,違背其職務之行為等罪嫌,所犯五年以上重罪;將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等五人向法院聲請羈押,七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指出,獲報北港鎮農會有職員共同農用農會大額款項,經曹瑞宏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蒐證完備,六日兵分十五處執行搜索,並通知相關廿一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為北港鎮農會職員王男,六十五年次、蔡女,六十七年次、黃女,七十三年次、曾女,五十三年次、張女,六十二年次、吳女,六十二年次、蘇女,六十二年次等人均涉嫌農業金融法之農會信用部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信用部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信用部之財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係五年以上重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涉挪用逾一億多鉅款,五名農會職員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涉挪用逾一億多鉅款,五名農會職員聲押獲准。(雲林地檢署提供)

地檢署表示,該案涉嫌人中,王男、蔡女、黃女、曾女、張女等五人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於七日下午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而吳女、蘇女等二人,檢察官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分別予以新臺幣十萬元、五萬元具保。

地檢署說,該案翁女(去年七月歿)係北港鎮農會會計,於一○四年十二月至一一三年二月間協助製作傳票,且執掌北港鎮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之工作,竟與王男等人,製作不實之支出傳票,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女所實際掌控之數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渠等陸續自北港鎮農會挪出款項作為己用,共計挪取一億一九八四萬四六六八元,之後翁女等人再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已回補九二四九萬九一一一元,以此方式損害農會信用部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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