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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今晚槍決 廢死聯盟喊話賴清德「槍下留人」:執行令違法違憲

風傳媒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張大任
廢死聯盟表示,根據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下執行死刑,必然是違法、違憲。圖為憲法法庭。(資料照,柯承惠攝)
廢死聯盟表示,根據憲法法庭憲判8意旨,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下執行死刑,必然是違法、違憲。圖為憲法法庭。(資料照,柯承惠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今(16)日晚間執行槍決死囚黃麟凱。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在臉書發表聲明,批評政府違法執行,與恣意殺人無異,為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廢死聯盟表示,按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個案判死僅應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因此,憲判8賦予各該聲請人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廢死聯盟指出,而對於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憲判8依此提供他們開啟新的救濟選擇。就此等個案,憲判8除具體指示其等死刑確定終局裁判應經過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外,亦賦予檢察官負有證明確定終局判決係以一致決作成之義務。由於過去判決評議是否為「一致決」係屬祕密,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在內,迄今均未能探知其等確定終局判決是否屬於「一致決」,因而存有程序疑義。

廢死聯盟續指,此外,現37位死囚包含黃麟凱之個案,其等判死程序均未經「量刑前社會調查」之程序調查,而存有個案是否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疑慮。而於此等疑義尚未釐清之前,按憲判8意旨及精神,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若有執行,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精神之執行。

廢死聯盟提到,日前聲請人黃麟凱委任之律師經閱卷,正藉此檢視就其個案裁判上具否憲判8意旨部分,聲請人自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此亦屬憲判8判決理由第147段揭示,為保障聲請人之權益並彰顯其對釋憲聲請之貢獻賦予聲請人就原因案件有個案特別救濟之機會。

廢死聯盟強調,今晚法務部長、總統簽署的執行令,在聲請人仍在進行救濟的情況下,「必然是違法、違憲!也是國際社會所不能接受的殺人行為!」

聲明團體包括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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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4

  • Tzu
    廢死聯盟是偽善者、加害者,在被害人的家屬傷口灑鹽
    7小時前
  • Kevin
    你們去和閻王說吧
    6小時前
  • 清楓
    早該死了 都活那麼久了
    5小時前
  • Jackie wu
    廢死連盟先說服被害人家屬加入貴連盟吧,不然現在説的都是屁話。
    5小時前
  • Yi-chen Lin
    還再違法違憲,違妳媽雞霸。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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