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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彭文正滯美遭通緝想換護照遭拒 打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3小時前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及學位造假,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法院開庭時,彭滯美未歸、無正當理由不出庭,遭台北地方法院通緝。彭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護照遭拒,他以外交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彭上訴確定。

彭文正2021年6月9日拿中華民國護照赴美,因被北院通緝,移民署也依法禁止他出國;彭文正因護照於2022年10月22日到期,他於同年月19日向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外交部以彭因案經移民署禁止出國,不予核發護照,並註銷原護照。彭文正提訴願被駁,改提行政訴訟。

北高行指出,彭文正申請換發護照時,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電腦連線查核檔案資料,發現他遭通緝,經移民署通知列管禁止出國,駐舊金山辦事處因此廢止、註銷彭文正原護照,並同時扣留原護照且不予核准換發護照,處分沒有違誤,彭要求撤銷處分,並請外交部作成核發護照的行政處分於法無據。

依護照條例規定,「已出國之在臺設有戶籍國民,有第23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情形,經駐外館處不予核發護照或扣留護照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一年以下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外交部處分也說明若彭文正欲返國,可向駐外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持憑返國,北高行認為不予換照處分並未侵害彭返國的基本權利。

北高行也認為,台北地院以彭文正有逃亡或藏匿事實而通緝,此是行使刑事審判權限,通緝是否合法並非外交部處分時有權審查的事項,也不是行政法院可以審究。

彭文正不服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認為北高行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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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美、遭通緝的彭文正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護照遭拒,他以外交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彭上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滯美、遭通緝的彭文正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護照遭拒,他以外交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彭上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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