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加入審理的案件今天開庭,審理高姓男子被控涉嫌酒後開車撞死陳姓男子並逃離現場。當天和高男一起喝酒的黃男證稱,高沒喝醉,但不能安全開車。高男肇逃後聯絡黃男,黃發訊息「至少先叫個救護車來吧,幫他」,高回「他旁邊有人,放心,我有看。」法庭明天續審,後天宣判。
全國第1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是7月18日到20日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季姓婦人涉嫌殺夫案件。第2件是台北地方法院李男涉嫌酒駕致死案,7月24、25日連審2天,27、28日進行評議,28日下午宣判。基隆今天開庭的國民法官參審案是全國第3件。
這起車禍發生在今年1月12日清晨近6點,20多歲高男當天凌晨約高男,到豐稔街劉姓友人租屋處飲酒後,獨自開車離去,行經中正路672號前撞死走路穿越道路的陳姓男子。高男肇事後未停車查看,開車到漁港一街停車場後「棄車」,搭計程車離開,直到當天下午近5點投案,接受警方酒測值為0.06。
檢方偵訊後聲押高男獲准,今年4月間依酒駕致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嫌起訴。5月9日全案移送法院審理,高男否認犯行,因與先前偵訊時等說法不符,也和其他證人證述歧異,法院裁定羈押3月,並因即將到期,日前又裁定延押2月。
今早開庭時,檢察官出示陳男陳屍照片,高男的律師提出異議,指檢方惡意挑起國民法官的情感,對家屬造成二度傷害。檢察官指事先有跟死者家屬溝通,取得理解。審判長王福康裁定駁回律師異議,認為陳男斷腿照片,可讓法官判斷高男肇事時的車速與撞擊力,但要求檢方將彩色照片改為黑白照後再行審理。
法官下午傳喚劉男和黃男出庭作證,劉男證稱,高男和黃男到他的租屋處時,他正在忙工作。黃男則證稱,高男帶了6罐啤酒到劉的工作室,當時身上已有酒味。兩人從凌晨1點多到3、4點喝酒,他喝燒酒和啤酒,高喝3杯野格加紅牛調酒,1杯約300CC。
高的律師提示黃男,黃在案發後證述內容指高喝了2杯約200CC的調酒,黃說,當時的說法應比較正確。
檢察官出示高男與黃男聯絡的簡訊內容,黃在接到高打來的電話後,傳訊高男「至少先叫個救護車來吧,幫他」,高回「他旁邊有人,放心,我有看。」
黃男證稱,兩人喝到3、4點時各自玩手機遊戲,他沒看到高男離去。當時高走路不會搖晃,認為他沒喝醉,但喝了酒就無法安全開車。高男以前也曾酒後開車,他曾勸阻過,但這次沒有勸阻。
高男的律師問黃男,為何認為高男無法安全駕駛,黃說有喝酒開車就不安全。律師也對檢方起訴書的時間描述存疑,因為那代表高男離開劉男工作室後,是用時速180公里開了30秒,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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