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日警分局獲報,指出周姓女子步行鐵路平交道時,遭開車陳姓男子撞上,肇事駕駛沒有停車,2度以車輪輾過周女,隨後逃離現場。所幸,鐵路保全人員看見有人倒臥在平交道觸發告警,2223區間車及時煞停。
周女(71歲)在1月2日19時3分晚飯後外出散步,行經登寺巷平交道時,被陳男(50歲)駕車碰撞,周女倒地後,陳男停了一下,接著後輪又輾過周女,陳男徑自駕車離去。
鐵路保全見狀,立即觸發告警,2223區間車也及時煞停,台鐵成功站立即派人協助周女送醫,影響8分鐘後,19時13分列車恢復通行。
周女的右手及左脛骨骨折,經送醫住院治療後無生命危險;烏日警分局警方也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偵辦,陳男事後遭逮,辯稱以為壓到鐵軌彈跳,不知道是輾過人。肇事原因由警方釐清。
烏日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報救護單位,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同時配合必要之調查,切勿發生交通事故後逕行逃逸現場,違者觸法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嫌,如致人於死或重傷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留言 28
翁世航
任何車輛如果前輪輾過人會有明顯感覺,但大型車輛後輪輾過人感覺的確會不明顯。
那些開一般車輛輾過人說沒感覺是在騙人沒開過車?
01月04日11:59
康
這樣才過失?應該要殺人未遂了
01月04日12:46
亭嫚
還好是有保全顧的地方
01月04日11:07
賢
反正跑了被抓到也是沒什么,要是幸運逃過就沒事啦
01月04日12:35
Xiang
在台灣目前法律漏洞對犯罪者是天堂優點:不會死刑沒多久就出來輕罰,就算法院判決要賠錢~不投勞保繳國保在外打工,受害者債權憑證拿不到半毛錢
01月04日09:1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