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趨緩,行政院日前推出振興三倍券,必須在年底前使用完畢。對此,消基會昨(3)表示,三倍券應參照《消費者保護法》授權的定型化契約,若在期限前未使用完畢,應退全額現金。對此,經濟部表示,政府非民間企業,振興三倍券也非禮券,因此不適用禮券退費的規定。
消基會執行董事游開雄指出,依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禮券不能設定使用期限;消基會律師徐則鈺也強調,振興三倍券等同民間發行的禮券,只是服務內容由第三方提供,因此沒道理「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只要求民間遵守,政府卻可以選擇無視。
對此,經濟部回應,《消費者保護法》與上述「禮券定型化契約」規定,是用於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此次發行的振興券與民間所發行的一般禮券性質不同,因此不適用相關退費規定。(推薦閱讀:疫情悲歌1》「防疫奇蹟」背後被遺忘的酒店小姐:被迫提早出社會,貧困女子道出「一技之長」最大諷刺)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也指出,振興三倍券不同於一般民間企業發行的禮券,是政府一次性發行,性質與一般禮券不同,因此可以訂定消費期限。對於振興三倍券是否可以找零,王美花也說明,店家原則上可以不用找零,但如果店家願意也不會禁止,不過消費者不能強制店家必須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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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88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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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白話來說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2020年06月04日12:24
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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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不知道什麼叫法
2020年06月04日12:40
隨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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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院長你說他違規~現在民進黨最大你又如何~等等找你 消基會查水錶 ~
2020年06月04日13:55
Cindy
不複雜怎麼A
一波A一波
2020年06月04日13:54
宏達
1兆幾千億,每個人可以分幾萬?
2020年06月04日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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