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點,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進行宣判,裁決結果出爐「有條件合憲」。
憲法法庭表示,故意殺人者生命權屬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者,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屬無違憲。
憲法法庭指出,系爭規定一至四所處罰的犯罪行為均涉及故意殺人,亦即侵害生命權之犯罪。立法者就違反「禁止殺人」誡命的犯罪行為,選擇死刑為期最重本刑,目的是使行為人就其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承擔相對應之罪責。憲法法庭認為,死刑於目前仍為特別重要之的公共利益,是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以死刑為重本刑之規定部分,其目的尚屬合憲。
憲法法庭強調,死刑終究為極刑,其適用範圍仍應限於特殊、例外之情形,而非一旦該當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故意殺人罪,即得對之科處死刑。
憲法法庭再指,系爭規定五之構成要件與系爭規定似相同,其所處罰之故意殺人行為固已屬情節最嚴重之犯罪類型,然就該當系爭規定五構成要件之犯罪,仍應由法院於個案認定,其犯罪情形確屬最嚴重者,才得以科處死刑。
不過,憲法法庭認為,是系爭規定五其中有關「處死刑」部分,不問個案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一律以死刑為唯一的法定刑,顯然過於嚴苛,不符合憲法罪責原則,因此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證生命權之一有違憲。
責任編輯/黃靜宜
留言 244
戴意瀧
這大法官文憑是用雞腿換的??說的模擬兩可,就是不說清楚,到底要你們法官幹嘛!
09月24日13:09
王偉峰
我覺得罪該萬死最該判死的才是你們這些什麽大法官跟法官還有一些狗屁亂來的律師,什麽叫做(惡麽)什沒叫做(可教化),這是台灣法律全書法律條文會出現的這種事嗎,幹,亂來亂來亂來,你的父母親把你們生出來教諭你們就是要你們來當法官當律師來到保護壞人的嗎欺復好人的嗎,無緣無顧被殺死的人就剛好嗎就該死嗎,人民保母(警察)抓壞人被壞人開槍打死也是應該算剛好而已嗎,最好你們這些律師跟法管讓你們死後被打入底十九層地獄讓你們永遠永遠不得超生也無法做人
09月23日04:14
Carol.wan
殺人兇手=廢死集團=大法官=塔綠班
綠下指導棋免死刑,你投綠一票你也是殺人的幫兇.,善良的台灣人也要變成不再善良的風景,犯罪的天堂
09月21日09:00
陳嘉鋒
民進黨養的這些大法官,就說尊從黨意廢死,講什麼合憲一大堆屁話,受害人家屬的遭遇你們能體會嗎?就想著自己的官位淨幹一些和人民對著幹的破決定,這種大法官早就該廢除該下台了
09月21日06:39
Derek李
台灣司法對死刑犯真的照顧的無微不至,佩服佩服
09月21日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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