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兒少權利,教育部國教署自109年起連續3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育人員認識「兒童權利公約(CRC)」內容相關教育訓練、學生及家長宣導活動等。國教署今(9)日指出,109至111年補助經費共約1242萬元,申請計畫及參與人數逐年遞增,未來將持續投入資源,協助學校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內涵。
國教署說明,相關補助項目包含,辦理教育行政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含教保服務機構)研習、種子教師培訓、充實人才庫及協助教育人員增能,並以CRC為主軸辦理家庭親子共融宣導活動,使學生及家長更加了解CRC。
台南市政府110年度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國中小及幼兒園教師辦理相關研習,增進該市教育人員對CRC認知,並了解CRC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於校園中;彰化縣政府則透過教師間實務討論及分享,配合推動CRC觀念進行規劃及設計,作為各縣市及各校辦理教師增能及教學的教材。
雲林縣永年高中針對全校教職員辦理CRC教育訓練,使教職員了解法規並落實於校園中;高雄市華德工家則結合母親節活動,辦理親子共學創造乾燥花感恩花禮手作課程,培養親子互動並強化宣導CRC的相關知能。
國教署表示,將持續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計畫,協助各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積極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其精神,以提供兒童健康安全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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