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通姦除罪的解釋。提出釋憲聲請的法官之一、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表示,釋憲結果符合國際潮流與人權保障,感情的事不應用刑法處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張淵森表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這是繼同婚釋憲之後,再次不畏多數民意反對,這項宣告符合國際人權潮流,符合人權保障意旨,感情的事情不應該用刑法來處罰,通姦用刑法來處罰,是違反比例原則的。
他認為,通姦罪限制人民憲法上第22條的性自主權,配偶間是否彼此忠誠,其實是2個人之間的私事,國家不應介入,有人認為通姦及相姦行為會造成離婚,進而對未成年子女產生不利影響,如果這樣說法成立的話,國家應該禁止離婚才是。
張淵森指出,婚姻是否存續,對國家社會並沒有實際的損害,是否有通姦或相姦行為,也對國家社會沒有任何損害,「隔壁老王外遇,對你有損害嗎?當然沒有。」
張淵森說,許多支持通姦罪及相姦罪的最根本理由就是滿足報復的情緒。「我們明白通姦造成配偶的痛苦,但是在法律上,一個人感受痛苦,並不就是另一個人要接受刑罰的理由。」以滿足報復作為條文保護的法益,顯然目的上也是站不住腳的。(編輯:屈享平)1090529
留言 972
JoAnnE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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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感情問題,是一種責任吧!中華民國本來就一夫一妻制!違背當然違法!
2020年05月29日12:42
N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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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通姦沒關係,不會被關,有錢,民事賠償就好
2020年05月29日12:48
曾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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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現代人的知識一起成長的感動!婚姻本來就是兩個人的忠誠而已!就算處罰也已經是一個不再忠誠的事實!既然走入婚姻,又為何不忠誠婚姻?既然不忠誠婚姻,又何必走入婚姻?……「避嫌」兩個字!很難嗎?這是走入婚姻前的功課!
2020年05月29日12:39
國忠
搞了半天到一天。
喔喔!
原來是為他們自己訂製的。
嗯!
有錢人。有權人的量身訂製。
沒錢的人。沒權的人。
自己的配偶。要看緊了。
不然。。。。。
2020年05月29日13:01
CHISHENG(JOE)啓聖
請問為什麼夫妻感情不能用刑法處罰
家庭為國家安定成長的能量
政府不願幫忙守護家庭就罷了
還親手拆毀家庭的保護
什麼愛台灣的口號
都是假的
2020年05月29日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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