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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生前賣房未過戶 兒子遺產漏一細節「挨罰近千萬」

經濟日報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21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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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前要注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分享,一名被繼承人老張(化名)2021年4月簽約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兒子小張繼承時,遺產稅確實有申報該筆房地,卻漏掉申報未收取價款5,800萬元,最終被連補帶罰951萬元,不可不慎。

中區國稅局官員分享案例,老張於2021年4月簽約出售一筆房地,但至其死亡時仍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繼承人小張在申報遺產稅時,僅申報A房地的遺產部分,但經國稅局查明,甲君生前已簽約出售該房地,且尚有未收取的價款5,800萬元。

官員指出,小張申報時,的確有依規將該房地按現值申報2,300萬元,不過查核人員發現被繼承人有580萬元轉帳存入,才發現這是老張生前出售的房地訂金,查審人員將該筆未收取的債權約5,20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並增列未償債務2,300萬元。

小張因漏報該筆未收債權,遺產淨額5200萬元扣除2300萬元後,漏報遺產淨額就是2,900萬元,漏稅額約580萬元,處0.64倍罰鍰,最終補稅加處罰約951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已簽約出售房地,但在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該房地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應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若有尚未收取的價款,也被視為繼承人債權,需一併申報納入遺產稅範疇。

國稅局呼籲,若被繼承人生前已簽約出售房地,但死亡時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主動檢附相關買賣證明文件,並完整申報未償債務及未收售價款,這樣不僅可避免遺產漏報,還能減少被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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