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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雄知名拉麵店疑集體食物中毒 衛生局令停業1天清消

華視新聞

更新於 15小時前 • 發布於 15小時前 • 華視

有民眾於16日晚間至高雄知名拉麵店用餐,未料事後出現腹瀉症狀,已狂拉7次,查閱店家評論,發現不只自己並非個案,懷疑是集體食物中毒。對此,高雄市衛生局派人前往稽查,除了發現3項缺失,也要求業者停業1天做清潔消毒。

原PO在社群平台《Dcard》發文表示,一直以來都認為該間拉麵非常好吃,日前晚上再度前往用餐,「吃完還是覺得非常好吃,沒有什麼味道上的不對;晚餐吃飽後也沒再吃其他東西,結果今天凌晨肚子痛醒去拉肚子,直到現在已經拉了7次。」

原PO一開始沒多想,直到查看店家的Google評論,「不得了,原來不是只有我有這個症狀而已。假如有這麼多人反應,那這樣是不是代表真的有什麼問題呢?」

圖/翻攝自店家Google評論
圖/翻攝自店家Google評論

▲ 圖/翻攝自店家Google評論

貼文掀起熱議,網友紛紛說「這不能檢舉集體食物中毒嗎」、「我之前吃完也不舒服,建議打1999請環保局稽查,也可以線上申訴附看診單」、「幫QQ,這間真的好吃,心目中第一名拉麵」、「吃完拉肚子+1,我以為是我的問題」等。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本月16日及17日分別接獲醫院通報1名及2名民眾於1999反映,在15日及16日晚餐用餐後不適。衛生局已派員前往稽查,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前往該查察,業者已投保產品責任險,針對未建立溫度紀錄表、員工無體檢、無洗手掛圖等缺失責令業者19日前改善缺失。

圖/翻攝自店家Google評論
圖/翻攝自店家Google評論

▲ 圖/翻攝自店家Google評論

為避免風險擴大,衛生局依《食安法》第8條暨15條及同法41條規定,要求業者徹底清消停業1天,屆期未改善,將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2億以下罰鍰。抽驗環境檢體3件、預計廚工及患者人體檢體檢驗6人,檢驗結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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