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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柯文哲案北檢二度抗告成功 楊照提2事令人心寒:法官嚴重失職

風傳媒

更新於 01月02日10:12 • 發布於 01月02日10:12 • 張庭維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獲交保後,北檢再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將在今(2)日下午6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劉偉宏攝)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獲交保後,北檢再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將在今(2)日下午6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劉偉宏攝)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日前二度獲交保後,北檢再度提起抗告成功,台北地院將在今(2)日下午6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對此,作家楊照在臉書發文表示,令人遺憾,很多法官弄不清楚自己所負的職務責任,如此嗜血地採用根本違背法官職務的標準,配合檢察官一再要求開羈押庭,真的是法官的嚴重失職。

楊照說,台灣的法律教育與司法官訓練出了什麼問題,在第一線上的法官知道台灣司法史上曾經有過一次重大改革?以前很長一段時間,刑事案件開庭時,檢察官和法官併肩坐在台上,居高臨下面對被告,然而現在呢,檢察官的位子被挪下來了,變成和被告及其代表律師一樣在台下,共同對著法官。

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改革?楊照解釋,因為在法理上,這樣才是對的,法官不是檢察官的同事、同伴,法官的職責,是盡可能公平看待在他眼前的兩造,一個原告、一個被告,他要不偏不倚衡量,究竟這兩造提供的證據、推理哪一個比較有力,然後依照法條形成判決。檢察官是和被告對立的原告,不必然比較有道理,更不應該跟法官有比較親近的關係。要將檢察官從那樣自以為高高在上的位子挪下來,很不容易,但台灣完成了這項關鍵的改革,提高了在司法上對於人權的保障,也讓法官和國家行政體制脫鉤,取得了更高的獨立性。

楊照說,然而多麼令人遺憾,這麼些年後,還有很多法官將自己視為是和檢察官一體辦案的,在裁量上,採取和檢察官一致的立場,例如將「防範勾串」考量無限上綱。作為原告,檢察官當然在意、當然討厭被告互相連結共同防禦,那樣會傷害原告勝訴的機會;然而既然這是一場以法律為準繩的攻防,那麼從被告的角度看,他們當然希望有所作為尋找證據、證詞,組構起對自己最有利的辯護。

被起訴就什麼防禦都不能做?楊照:這不該是法官該有的態度

楊照認為,身為法官,可以沒看到檢察官有他們辦案的利益考量,被告也有自我辯護的需要?同案被告只要彼此聯繫,被告只要聯繫可能的證人,都被視為「勾串」,就認為應該防範,這不是將被告的手腳都綁起來,是要叫被告一旦起訴了就什麼防禦都不要做,乖乖聽憑原告擺布?這怎麼會是法官該有的態度呢?

楊照指出,還有一項更令人心寒的無知或殘酷態度,「法官會不知道現代司法對待犯罪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懲罰手段,是監禁嗎?再嚴重的罪引來的刑罰,都是判定多少年的徒刑,也就是取消自由。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尚未被定讞、也就是在法律上仍然未確證其犯罪事實的人予以羈押,能不慎哉?如此嗜血地採用根本違背法官職務的標準,配合檢察官一再要求開羈押庭,真的,是法官的嚴重失職啊。」

楊照強調,這不是關於柯文哲,而是事關更嚴重更普遍的司法人權問題,每個人如果不幸身為刑事被告,都不應該被任何法官如此錯誤對待。法律之前,都有權利去為自己辯護,去尋求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與證詞,更不應該在訴訟中被對造和法官串連起來剝奪了自由權、基本形成防禦自主權。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權利,那麼柯文哲當然也應該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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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58

  • 海燕
    那些支持柯繼續被押的人,將來遇到這樣的事情,檢查官只要說你會串供,就要被一直關,這樣合理嗎?重點是,現在還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有罪,更沒有被法院判刑,為什麼要一直被關!只要被懷疑,就只能被綁著被宣判,這是現代的民主嗎?
    01月02日14:23
  • 思瑜、羿璇
    柯文哲是打破了賴清德家的骨灰罈嗎? 這樣搞他?? 一堆殺人、詐騙的不去辦? 台灣殺人還不用死刑 詐騙也輕判 搞不清楚台灣司法出什麼問題
    01月02日14:13
  • Clio Chu
    人間清醒的一篇解析。 民主之於人權,理應公平公正對待,不因是誰而刻意打壓,防害自由,況且還是一則不清不楚沒有直接證據的起訴。會對此案會感到反彈的,未必是民眾黨小草,更多是清醒客觀的人民。
    01月02日14:42
  • 瘋狂令苟
    不懂欸 即然要這樣玩 為什麼不直接槍斃就好了 . 不然是定罪了是不是 法官可以一直做球關人哦
    01月02日14:01
  • 吳小夫
    很棒的文章,提供不同面向思考
    01月02日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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