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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女婿涉詐,余天一度「找嘸2孫」!余苑綺千萬遺產恐成「犯罪所得」…律師嘆:還有1事很扯

今周刊

更新於 05月05日10:46 • 發布於 05月05日10:46

作者 : 郭美懿整理

圖片 : 取自余苑綺臉書粉專、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已逝女星余苑綺丈夫陳鑒,日前因疑似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遭收押禁見,讓身為外公的前立委余天急著想把外孫子女帶回家照顧,孩子卻被阿公阿嬤送到其他親屬家、一度失聯,幾經波折才在昨(5/4)日團聚。

據媒體報導,余苑綺過世時,余天夫婦雖曾想把兩個外孫接回家,但因陳鑒是家族長子,所以希望能照顧兒女,余家也認為小孩不姓余,才沒有堅持要帶回來。然而孩子的爸犯案,能否繼續提供安穩環境,完成余苑綺讓兒女好好成長的遺願,恐怕是余天夫婦最揪心的地方。

對此,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指出,在沒離婚的狀態下,有一方過世,另一方就直接取得孩子監護權,由於余苑綺過世,陳鑒就自動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現在陳鑒因案被押,若余天想爭取改定監護權,也是不容易,因此奉勸「離婚以後,要好好活著」,「人生要好好保重,否則爭取到的一切,都是假的。」

呂秋遠表示,余苑綺2022年癌逝時仍與陳鑒是夫妻,因此兩個孩子順理成章由陳鑒帶走;然而現在陳鑒涉嫌詐欺、洗錢防制法,被檢方收押,那麼余天到底能不能把孩子帶回來身邊,由他來照顧呢?

這件事涉及到兩件事,1是余天能否取得未成年孫子女的監護權;2是女兒過世後,現在余天跟陳鑒在法律上到底還有沒有親屬關係?

呂秋遠解釋,爸媽離婚時,若未成年子女已經約好由誰監護,未來要「改定監護權」非常困難。除非孩子年紀已經非常大,或是監護方有非常惡劣的虐待未成年子女行為,否則改定監護,要過法院這關,難度真的很高。

但就算難以改定,拿到監護權的人一旦過世,監護權的順位也會無條件由另一方取得。譬如媽媽取得監護權,就算住在娘家、孩子跟外公外婆關係密切,而爸爸從來不聞不問,但只要媽媽過世,爸爸就會自動取得監護權。在婚姻關係中也是一樣,一旦有一方過世,就算感情不好、長期分居,還是會由另一方直接取得孩子監護權。

那麼,獲得監護權的一方,能不能透過遺囑,把監護權預定交給自己的家人呢?答案是「不行」!因為這是民法規定的順位,爸爸過世,就是給媽媽,反之也是一樣,只有後死的那一位,可以用遺囑指定監護人。也就是說,即使余苑綺生前就想把孩子交由余天夫婦監護,一樣無法如願,只有陳鑒可以。

所以,余天現在要爭取改定監護權,有沒有機會呢?「有可能,但是不容易。」

呂秋遠坦言,雖然陳鑒現在被收押,未來可能面臨重刑,但余天身份為直系血親二親等,還是比不上陳鑒。但是,余天可以到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同時打改定監護的訴訟,這是目前最好的辦法。

但若陳鑒不願意與余天和解,將監護權交給他,訴訟結果如何,恐怕不是這麼簡單就可以論定,畢竟孩子現在還是有姑姑照顧,不是只要陳鑑被關,余天就一定可以拿到監護權的。

至於牽涉的第二件事,是配偶過世後,你與對方家庭在法律上到底還有沒有親屬關係?呂秋遠說,實務上如果離婚,婆婆就不再是婆婆,岳父也不會是岳父:但很扯的是,若配偶在婚姻關係中過世,則姻親關係無法消滅,換句話說,余天至今仍是陳鑒的岳父。

呂秋遠舉例,若配偶過世,仍與公婆「同住」,那麼就對公婆就有扶養義務;雖然搬走就不需要扶養,但法律上的姻親關係永遠存在。「再婚有沒有用呢?沒有,你只會得到兩套公婆。」因此離婚以後,要好好活著,否則監護權會被另一方不費吹灰之力取走。

「如果不合,要快點離婚,別老是想著對方哪天可能會往生,還沒離婚,他卻真的往生了,身份就不是前夫,而是先夫,而他的爸媽,也還是我們的爸媽,永遠存在親屬關係。」

其實不只親權大戰一觸即發,也有律師指出,余苑綺身後留下千萬遺產,法律上由配偶與2個孩子共同繼承,各分得三分之一。但因為孩子年紀都很小,若錢是直接存在爸爸名下帳戶,恐被當作「犯罪所得」扣押。

網紅「楊律師(黑心律師)」指出,余苑綺的法定繼承人有丈夫陳鑒、兒子、女兒3人,因此陳鑒至少拿到三分之一遺產。但因為兒女年紀都還小,小孩的錢自然由爸爸掌管,常見的管理方式是「錢存在兒子女兒名下帳戶內,但存摺印章由爸爸保管」或「錢先匯入爸爸名下帳戶內,混在一起由爸爸保管」,若是後者,恐怕就會被檢察官當成「犯罪所得」,視為「證據」或直接「沒收」。

若想避免類似狀況發生,其實最好的方法是透過信託,保障孩子的權利。律師吳挺絹指出,曾有已離婚的女性客戶,擔心自己身故後由前夫取得兒女監護權,雖則小孩可以繼承自己遺產,卻怕花錢無度的前夫會把孩子繼承的財產敗光,導致年幼子女無錢可用。

「遺囑搭配信託條款,也就是遺囑信託,應該就可以解決問題。」吳挺絹說,可透過遺囑信託安排不動產,活著時仍由自己管理、使用,租金也是自己收;但若發生變故,繳完遺產稅之後,不動產進入信託,可讓孩子們(受益人)繼續居住,租金收益也可依照信託條款約定,在符合特定情況下(如學費、留學、創業金、子女年滿幾歲、結婚等)撥款給孩子。

父親即便是監護人,也不能代為出售不動產,或是要求改變不動產的租金撥款管理方式。甚至,未來孩子成年後做生意,若有債務問題發生,他們的債權人也不能強制執行這筆不動產,幫助媽媽達成照顧孩子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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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5名
    亡女,幼孫,爛女婿...阿彌陀佛..
    05月05日22:21
  • 鄭藍天
    所以有婚姻制度會讓人感到不解 為什麼女人生下小孩最後是男方的監護權呢 如果是在母系社會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父系 社會把事情變複雜了 也把莫名其妙的 婚姻親戚 牽進來 都不知道他們是誰有什麼關係
    05月06日10:21
  • 璦子
    都被收押了,怎麼敲詐! 你家事特別多
    05月06日05:12
  • Jason
    取巧心都沒生育 家裡沒這個煩惱
    05月06日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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