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課本的「文白比例之爭」吵鬧超過兩個月,現在已從普通高中的課本吵到技職學校的課本。但在討論文言文與白話文比例之前,對於何謂「文言」,何謂「白話」,應該要有個定義,不然也無從談比例。正如我們講一瓶酒的酒精比例,必定要先嚴格區分「酒精」和「水」這兩種物質才行。
照現在某些人的看法,似乎所有古代人的文章都算文言文,而白話文似乎只能從五四運動之後的文章算起。某些人甚至認為只要文句中有「之乎者也」,就算是文言文。但這當然都是錯的。
試問以下八句,是文言文還是白話文?
「日月逝矣,歲不我與」----論語陽貨
「高祖常繇咸陽,縱觀,觀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漢,司馬遷
「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唐,韓愈
「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宋,范仲淹
「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生死相許」-----金,元好問
「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明,羅貫中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清,曹雪芹
「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拚,愛拼才會贏」------中華民國,葉啟田
依《文通》作者馬建忠及胡適的看法,文言文和白話文的差別不是有沒有「之乎者也」,而是其文法結構。以上面第二句來說,「太息」這個詞現代人多寫成「嘆息」,「嗟乎」也多以「唉」一字帶過,但只要將這些字眼代換一下,它就是一句不難理解的白話。
「歲不我與」與「歲不與我」
以這個標準,在以上八句中只有第一句才算文言文。「歲不我與」是「時間不會等待我」的意思。照白話的文法(主詞-動詞-受詞),「與」(等待)這個動詞應該放在「我」這個受詞之前,應該是「與我」(等待我)而不是「我與」(我等待)。但文言文的規則卻是,「凡是在否定句中,受詞若為代名詞,就要放在動詞之前」。所以在文言文中一定是寫成「歲不我與」,不寫成「歲不與我」;一定是寫成「吾不汝貸」,不寫成「吾不貸汝」(我不原諒你):一定是寫成「吾不之知」,不寫成「吾不知之」(我不知道他)。
文言文還有好幾種文法規則都和白話文不同。例如「吾誰欺?」在白話中應寫成「吾欺誰?」(我騙誰?),但文言文的規則是,「在詢問句中,代名詞用作受詞時,都要放在動詞之前」。所以文言文中一定是寫成「吾誰欺?」,不寫成「吾欺誰?」;一定是寫成「客何好?」,不寫成「客好何?」(你喜歡什麼?);一定是寫成「客何能?」,不寫成「客能何?」(你能做什麼?)。
文言文和白話的文法規則不同,現在的學生確實不用再學,學了對於寫文章不會有好處。國文課本中只要放入三、兩篇文章作範例,讓學生知道文言文的規則大概是怎麼回事就可以了。更何況現在的中學還有「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專收先秦諸子的論述,這些東西也不必在國文課重覆。
真正的問題是「經典白話文之爭」
重要的是,像「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文句,頂多只能說是「當時的白話文」,其語氣和用字有時代特殊性,但在文法結構上和現代白話文並無不同,和葉啟田燴炙人口的「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拚,愛拼才會贏」也無不同,都是以精煉的文句表達想法。所以「文白比例之爭」是虛假的問題,因為究其實質它們都是「白話」。真正的問題是「經典白話文之爭」。也就是在浩如煙海的中文文獻中,有哪些時代的哪些文章屬於經典一定要選入?哪些是唸了對寫現在寫白話文章有好處?
用白先勇先生的說法,就是「選最好的、最經典的文章才最要緊」。例如,韓愈的《師說》,我們不必考慮它是「古代白話文」還是「現代白話文」,只應該討論這篇文章是不是「最好的、最經典的文章」,而學生要表達「每個人領會道理的時間有先有後, 每個人的技術學業各有所長」這個意思時,引用一句「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是不是顯得更精煉,是不是有畫龍點晴、為文章增色的效果?又例如,寫一句孫子的「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是不是比寫「既了解敵人的長處和短處,又了解自己的長處和短處,就能不斷獲勝」要來得一針見血?
其實比國文課本文白比例更迫切的問題是司法判決的白話化。我國法院的判決文書習慣把簡單可用白話表達的字詞故意寫成文言。例如把「也」寫成「亦」、「他」寫成「伊」、「他們」寫成「彼等」或「渠等」、「不但」寫成「不惟」、「不必」寫成「毋庸」、「等於是」寫成「不啻為」、「怎知」寫成「詎料」、「不利之處」寫成「不利益」、「不能說沒有吸食安非他命的可能」寫成「尚非難謂無吸食安非他命之可能」、「法律並未禁止被告調整補稅」寫成「被告依法予以調整補稅,尚非法所不許」。這些文句矯揉造作,只能稱為「假掰的文言文」。
假掰的判決文言文
實際上,這些法官若是發表法學論文時,用的都是現代白話文,但在寫判決時卻非用「假掰的文言文」不可。之所以有這種習慣,有一部份是因為民國初年很多法官就是這麼寫的,判決文書剪貼抄襲久了就自然流傳下來。但更大一部份是有意不讓一般人看得懂,正如中國古代文人也愛搞這一套,以刻意和一般人保持距離,維持法界菁英的話語權。
判決文書應力求讓原告和被告都看得懂,其目的不是要去提升人民的國文水平,更不能好像在出國文考題。唯有司法能與社會溝通,民眾才會開始信任司法。社會已花了很多時間討論國文課本文白比例之爭的問題,其實更應該關注判決文書白話化的問題,把「假掰的文言文」從司法判決中全面剷除。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
留言 18
蔡岳宏
文言文、白話文、台語、客家語,都是文化資產,現台灣的原住民都在為自己的母語極力推動教學只為了後代子孫不忘記自己的母語,反觀泯盡擋卻在破壞文化,唾棄文化,台灣在不尊重文化的政黨帶領如何會有進爭力
2017年10月18日09:51
脩豪
上報是意識型態嚴重的媒體。
白的硬要說成黑的。
2017年10月18日14:50
作者所說的假掰字中隱含的是去中國化的言論,對於作者自己不喜歡及不承任是中國人,只因對岸的打壓就去否定自己身上是流著中國的血統,恢復韃虜去除中華黨是認定自己是日本人的後代子孫.
2017年10月18日08:23
大正
完全不知在說什麼,若民進黨刪文言文的理由是這些,那民進黨差不多該去死了。
我認同為了減輕學生的負擔,而刪掉部份必讀的文言文。這才是為人民著想的政黨,而不是整天要人接受其理念的政黨
2017年10月18日11:19
Irene
綠蛆滅中華文化進行改造,大量讓校園染毒,潑漆砍銅像破壞文物,讓教官退出校園對師長不敬,精簡教授課程,洗腦年輕人……讓下一代沉淪是民進黨想要長久治台的奧手段。
2017年10月18日08:58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