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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海膽殼徑未達標 魚販送辦面臨重罰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6年06月02日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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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澎湖縣1日電)澎湖洪姓男子公開販賣馬糞海膽,其中有1顆殼徑僅7公分,被警方依違反漁業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諭令新台幣1萬元交保,未來還將命臨重罰,得不償失。

澎湖縣政府為保育白棘三列海膽(俗稱馬糞海膽)資源永續,依漁業法規定,公告每年9月15日起至翌年5月15日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馬糞海膽,採捕期為5月16日至9月15日止,以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之馬糞海膽。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昨天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民眾在市區陳列販賣海膽,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刑大、馬公分局及澎湖第八海巡隊共同前往查緝,當場查獲有洪姓漁民販售中有一顆殼徑未滿8公分海膽,依法裁處。

縣府指出,海膽開放採捕期間,對於殼徑未滿8公分之馬糞海膽,未經縣政府核准也禁止採捕,違反者,可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未來還將面臨重罰嚴懲。1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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