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後民眾出境旅遊旺盛及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今 (23) 日宣布,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 1.5 公升。並自後天 (25 日) 起施行,後天入境的第一批旅客首先受惠。
關務署說明,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 1 公升免稅數量,業逾 20 年未檢討,該署參據國人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地區)免稅酒類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通盤考量,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 1.5 公升,並自 114 年 1 月 25 日起施行。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入境旅客必須滿 18 歲方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攜帶自用酒類 1.5 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且無其他應申報事項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如攜帶超過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入境時應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
旅客於酒類 5 公升(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 1 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入境旅客倘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未向海關申報者,依菸酒管理法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
關務署表示,為協助民眾迅速瞭解本次修正內容及相關注意事項,該署已將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刊登於該署官網(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專區,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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