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於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可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圖/123RF)
勞工在職場發生職業災害後,除了面對醫療治療,還需承受經濟壓力,這對他們及家庭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勞保局表示,若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可在原發生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直至符合領取老年給付的資格為止。續保的保險效力自勞保局收到續保申請書或郵寄材料的翌日起生效。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將以勞工在離職退保時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基準。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為減輕遭遇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險費負擔,初次辦理繼續加保者,自加保生效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僅需負擔20%,其餘80%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補助;繼續加保2年以上者,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各負擔50%。勞工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各項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亦享有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之給付保障(勞保傷病給付除外),另外勞保年資也不會因遭遇職業災害而中斷,而影響未來請領老年給付的權益。
勞保局提醒,職業災害勞工可向勞保局、原投保單位、勞工團體或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提出申請繼續參加勞保,相關申請手續及應備書件都可以在勞保局網站查詢下載。
1111人力銀行網路事業部總經理張篆楷表示,除了職業災害勞工退保後可申請繼續參加勞保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提升職災年金給付水準,年輕勞工萬一發生職業災害,不會因為加保年資短而保障不足;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果因不同保險事故,符合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規定,也可以同時請領,職災勞工及家人的經濟生活更有保障。
災保法另外也放寬原本勞保與職災老年、失能、遺屬年金只能擇一請領的規定,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災保年金期間,如果也符合其他年金給付,可同時請領,但年金合計金額如果超過災保平均月投保薪資,災保年金金額會作部分減額調整。
張篆楷表示,這些攸關勞工權益的事項可以保障勞工在遭遇職業災害後,繼續享有必要的保險保障,減輕他們的醫療及經濟負擔。透過勞工保險的繼續參加,勞工能夠在失去工作後,仍有機會維持基本的社會保障,特別是在職業災害後的恢復期間,這對勞工及其家庭來說至關重要。因此,了解這些規定並積極辦理續保,可以有效保障勞工在面對災難時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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