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羅淑蕾,不滿前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女友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對郭新政和影片中播報及旁白的前主播盛竹如求償,一審判免賠,二審改判2人連帶賠償新2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回顧整起事件,2018年網路出現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內容影射前立委羅淑蕾和墜樓案有關聯,引起羅淑蕾不滿,認為影片內容斷章取義,進而提告郭新政、盛竹如。2人一審無罪,二審改判郭新政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並處罰金8000元;盛竹如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一審認為,當時羅淑蕾為立委,對於有無如郭新政及盛竹如指控的與黑道掛勾、變造證據等,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郭新政、盛竹如的言論屬善意的合理評論,因此判決郭、盛2人免賠。
該案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影片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變造證據等言論,難認與事實相符,不同於法院調查後的認定結果,並引用不實資料為其言論基礎,已侵害羅淑蕾名譽。二審指出,郭新政與盛竹如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及消息來源可信度等方面,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以網路方式傳播,散布力甚強,因此撤銷判決,改判郭新政、盛竹如連帶賠償羅淑蕾200萬元。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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