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今天是農曆七夕情人節,情侶在考慮未來時,常會打算一起購屋,有網友在PTT提問,因近期不方便結婚,但想共同貸款購屋,過戶後改為共同持有,上網尋求網友意見,不料底下留言一面倒,網友急得紛紛催婚。信義房屋專家表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貸款前先結婚。
原PO在PTT以「情侶共同貸款」 發問,他表示,目前跟女友預計明年1月結婚,現在有1間預售屋10月左右會交屋,當初是先登記女友的名字,結果因為貸款過不了,目前想要一起共同貸款、共同持有房產,建商表示要等銀行撥款後,自己再找代書更改,上網問網友這樣是正確的嗎?會不會影響銀行撥款?
沒想到底下留言一面倒,網友不斷催原PO去結婚,唯一建議「沒登記不要過戶」、「先去登記」、「不如先登記結婚」、「真的最好先登記,我都有看過婚紗都拍好了,結果抓到對方劈腿。」也有網友回覆:「確定明年1月會結婚嗎?要不要等登記後再講。」、「已經能預見你之後的發文了,先拍拍。」
而原PO也在留言解釋,房子總共貸款1086萬元,女朋友1個月薪水4萬多元,因此貸款不過,而且女友婚假要在登記結婚後3個月內請完,加上原PO正在準備升等考,所以暫不考慮結婚。
而回覆一出又引來網友苦勸「好傻,到底是婚假重要,還是你這千萬房產比較重要?」、「看不懂你升等考跟結婚登記有什麼關係?」、「結婚前買,就不是共同財產,離婚的話不好分。」
對情侶還是夫妻共同持有房產,信義房屋後驛店主任段展綦表示,情侶間買房,因為還沒結婚,所以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就是各自所有。也沒有所謂共同貸款,就算房屋登記為共同持有,貸款仍會由其中1人作為借款人,若共同登記人也要辦理借款,依房屋價值由銀行決定願意貸款多少。
而房屋過戶給女方後,再由代書改為房產共同持有,等於房子在女方名下,贈與一半給男方,還要付額外的贈與稅與契稅,並且因2人都是登記人,未來無論任何一方想再買第2間房子的時候,都不符合首購身分,無法適用首購的優惠利率。
此外,一旦分手或結婚後離婚,因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偏向屬於女方的財產,除非男方能提出一起付款的證明。
段展綦表示,若是在貸款核准前結婚,改為夫妻共同登記房產,男方可以當女方借款人的保人最方便,也沒有贈與稅、浪費首購資格問題,加上婚後財產共有制,對雙方也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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