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分局康寧派出所的李姓警員,今年初巡邏時接獲轄區竊案通報,將1名涉案的美國籍女子帶回派出所,竟以搜身為由把女子帶到廁所上下其手,女子後來才知應由女警執行搜身而非男警,當場揭穿李姓警員的惡行。士林地檢署2月底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李姓警員,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內湖分局警方則在今天(14日)將他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整職務。
據了解,39歲李姓警員擔任警察15年餘年,從2015年6月到案發派出所任職至今。今年1月4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他接獲轄內的全家便利商店發生竊案,即與林姓警員一同前往處理,並以嫌犯身份將1名美籍女子帶回派出所偵辦。
回到派出所後,李姓警員向謝姓同仁告知該女子為外國籍,須通知外事警察人員到場。隨後卻暗自將女子帶到派出所2樓辦公室,並向對方表示「要到2樓廁所進行搜身」,女子不熟悉台灣法律,因此沒有多慮就跟著進廁所。
然而進到廁所後,李姓警員見四下無人,竟要求女子站在廁所隔間階梯上,將雙手平舉,女子不敢反抗照做,李姓警員便擅自以拍打方式觸碰她全身,接著更解開上衣扣子,將她的內層背心及內衣掀起,再用手一路從胸部拍打,犯案時間長達1至2分鐘。
女子被搜身時發現李姓警員神色不對,立即用不流利中文詢問「這是正常程序嗎?」對方說了聲「搜身結束」,讓女子穿好衣服。未料女子等待偵訊時,另一名警員告知已請女性警察到場進行搜身,女子驚訝說:「我已經被搜身過了」,才當場揭穿遭警侵犯一事,憤而提告。內湖分局當時也主動會同婦幼隊偵辦。
李姓警員起初辯稱是懷疑女子隱瞞身份,身上藏有物品才簡單搜身,案子進入偵查時,他才坦承圖謀不軌,佯裝搜身實則刻意觸碰。女子的母親也指證,當時接獲女兒電話緊急趕到派出所,描述案發過程中女兒不斷激動哭泣。
蔡姓女警也稱,當天協助搜身時,女子情緒激動,在廁所隔著衣物進行簡單拍搜後,女子還驚訝問「這樣就好嗎?」隨即恐懼示範自己遭李員搜身時的觸摸動作。蔡姓女警說,女性犯人搜身時,必須由女性警察進行;視案件情況,若有檢查貼身衣物必要,會請女性人犯自行脫下衣物供檢查,搜身過程不會觸碰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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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人證詞、女子衣物採集染色體型別與李員DNA符合,及秘錄器、監視器均顯示女子被帶回派出所時無神情怪異或不配合狀況。另外,女子當時穿著輕薄衣物,以外觀應可確認是否有藏匿物品,不需要伸手進入衣物觸摸。檢察官2月24日偵結,根據以上證據,認為李姓警員以搜身名義實施猥褻,屬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瀆職罪,依照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內湖分局對此表示,分局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及查察不法情事,將秉持勇於面對問題、不庇縱、不掩飾態度主動深入查處,擬針對李姓警員核記一大過處分,並調職至警備隊。未來將持續教育所屬謹言慎行,依照相關規定執勤並恪遵各項風紀要求,以維護警察優質形象。
留言 1
白白
這種品行,竟然還能繼續當警察⋯
2023年03月15日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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