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求償案,被害勞工首波(稱「一軍」)求償27億元,最高法院判RCA等四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5億多元確定,加計利息達7億多元,跟進打官司的「二軍」求償73億元,最高法院3年前判24人獲賠5470萬元確定,其餘222名「無外顯疾病」的受害勞工,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高院更二審今判決RCA等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連帶賠償1億7070萬多元,可上訴。
其中,更二審判決「無外顯疾病者」94人,因身體遭有毒物質侵害,亦獲得賠償。
美國無線電公司1970年起陸續在桃園、新竹設廠,違法排放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多種有毒化學廢料,員工因飲用受污染地下水和吸入有毒氣體,約1300人罹癌、200人死亡,RCA於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受害員工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求償。
首批500多名受害人(稱一軍)合計求償27億元,法院將求償者分為A組(死亡勞工的家屬)、B組(罹患重大疾病者)和C組(無外顯疾病),2018年8月,最高法院判RCA及其控股公司奇異、湯姆笙、法國Tehnicolo等公司,應連帶賠償死傷等262人共5億多元確定,加上多年來累計利息,賠償金額達7億多元。
另外,最高法院將其餘246人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並未具體說明身體疾病、所受侵害與工作間有因杲關係。
經審理後,最高法院認定24名受害勞工因新增罹癌或病情與工作有關,共判賠5470萬元確定,另將222人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應降低被害勞工的舉證責任至相當合理程度,且針對部份疾病的因果關係,原審未詳加調查。
高院更二審開庭時,勞工委任律師主張,受害勞工雖然無外顯疾病,應調查是否因工作中暴露於有害化學物質,其身體自主權、健康權確實遭到侵害。此外,女性工也有罹患卵巢癌等女性相關疾病、心血管疾病,是否與曝露在多種化學物質間具因果關係。
留言 26
Thomas
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1992到現在 30多年了才有結果?這是臺灣速度?
7小時前
MUSICIAN( 秉峰)
如果在台灣 可能一毛都沒有
8小時前
阿福
人家可能早就跑了,脫離財產了!
8小時前
Chung Yao Hsiao~御F20
判決是一回事!
拿不拿的到賠償又是另外一回事!🤔
7小時前
雯玟
白豬自己國家知道危險不給設廠, 就跑到法律比較弱的亞洲國家來設廠。害了一堆人屁股拍拍就走了
7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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