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代操期貨吸金逾43億元!狂買跑車、名錶與精品包 下場出爐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18小時前
檢調查扣現金。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調查扣現金。桃園地檢署提供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黃姓男子涉嫌以違法代操期貨方式為名吸金,另聘僱8名業務人員對外招攬投資人,還建置網站持續擴大規模,吸金逾43億餘元,投資者亦有2,552名,且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以購買不動產、豪車、名牌精品等奢侈花用。桃園地檢署今天(24日)依違反銀行法、期貨交易法等罪嫌將黃男等9名男女起訴,並建請對黃男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犯罪所得8億餘元。

桃園地檢署表示,黃姓男子(51歲)自2018年4月起,成立「盛隆交流群」LINE群組,以代操臺股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並保證獲利、介紹分紅等方式招攬民眾吸取資金,另以高額業績獎金吸收投資人駱姓女子(33歲)等7人加入經營階層共同營運;姚姓女子(51歲)則提供帳戶及協助黃男核對、發放紅利等業務。復於2023年11月間架設「盛隆交流網」投資平台交流網站擴大招攬,並以「吸後金補前金」方式支付投資人分潤。

全案經檢察官范玟茵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詳細蒐證及分析金流後,去年9月28日起陸續拘提、搜索黃男等人到案,查扣現金8,680萬餘元、建物3筆、土地2筆、保時捷跑車1輛、LV、DIOR等名牌包、勞力士等名牌手錶數十支、香奈兒等名牌首飾等物,並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黃男2人獲准。

桃園地檢署認為黃男等9人共組吸金集團案件,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項、第112條第5項第5款之非法經營期貨經理事業、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第29條之1、第125 條第1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洗錢等罪嫌,在今日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黃男具有投資之經驗,竟以違法代操期貨方式為名義吸取資金,另聘僱多名業務人員對外招攬投資人,甚至建置網站持續擴大規模,所吸收之資金已達43億餘元,投資者亦有2,552名,且其所吸收之款項大部分用以購買不動產、豪車、名牌精品等奢侈花用等情,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2,000萬元以上罰金,另外8人分別量處有期徒刑6至10年,併科罰金60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8億餘元,以儆效尤。

檢調查扣名錶。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調查扣名錶。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調查扣名牌包。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調查扣名牌包。桃園地檢署提供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