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屏東55歲李姓農夫衝議員服務處放鞭炮,又在臉書寫辱罵字眼,獲判無罪,遭羈押16天,獲賠5.6萬元(圖/翻攝畫面)
屏東55歲李姓農夫,去年得知屏東縣議員許展維涉貪遭送辦,並退出立委選舉;他竟在臉書發文辱罵、又買鞭炮到許服務處前燃放,遭到拘提,偵查期間羈押16天;此案一審李男遭判2個月有期徒刑,上訴二審獲判無罪,他請求刑事補償,獲賠5萬6000元補償金。
判決指出,農夫李男2023年得知屏東縣議員許展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遭偵辦,因而宣布退出立委選舉,李便在7月31日晚上8時33分在許展維臉書上張貼「你死了屏東才能進步」、「去死吧」、「X」等字句。
對此,李男仍不罷休,還在當晚10時23分買2盒「掌上明珠鞭炮」煙火到許展維服務處前分隔道施放;還不時出言辱罵。晚上11時,還在自己臉書發布「剛剛慶祝偽善者揭露面紗,在門口放了煙火!明天有人要一起參與更大的煙活(火)活動嗎?」的貼文。
李男此舉在8月1日下午4時許,遭警方拘提,因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檢方認有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聲請羈押獲准,於8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直到8月16日起訴移審才獲釋。
此案,屏東地方法院一審,李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此案,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及恐嚇罪嫌疑不足,獲判無罪定讞。
因李男曾在偵查期間,遭關押16天,請求刑事補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認為他遭羈押禁見的強制處分,喪失人身自由且無從對外聯繫,關押期間所受精神痛苦、名譽、信用等人格權損害、認每天補償3500元為適當。
依據羈押16日,以每天3500元補償計算,法院裁定應准補償金額為5萬6000元,逾此部分,應予駁回。
留言 88
鶴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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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屏東可以當街放煙火啊 怎麼不去縣長家門口放看看?
7小時前
陳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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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有病,這種微罪還收押
4小時前
カカロッ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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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議員涉貪,不能説喔!!
放煙花幫忙慶祝也不行喔!!
民進黨的去人家的葬禮搗蛋都沒事了!!
上次陳水扁被關,我才放兩串鞭炮慶祝!!
以後只要民進黨的被關,我還繼續慶祝!!
民進黨的舉辦葬禮,那更是要恭喜加倍慶祝!!
畢竟這是民進黨的習俗!!
人家辦葬禮,民進黨擦紅去參加!!
既然民進黨的喜歡!!
那就大家一起來!!
4小時前
Hans
這個案件判決 大家一定要 記起來ㄚ
此案判決的法官 你看著 以後會有多少人
有樣學樣了!
6小時前
阿傑
可以關我嗎
一天3500還有早中晚餐
真划算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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