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女子二○一七年考上國家安全局情報人員特考,隔年被退訓,去年十月她在PTT論壇公開國安局訓練中心主任、副主任名字及化名、階級等身分資訊,被國安局告發;士林地檢署認定洩密內容屬「機密」,依國家情報工作法洩漏情報人員資訊罪嫌起訴;該罪為七年以上重罪。
法院昨不公開審理,周女庭後受訪說,主任、副主任名字網路上都查的到,她並不知是機密。
情報人員若被洩漏身分,工作將難以推行,甚至有生命危險。國家情報工作法在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經立法院修正、二○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公布施行,刑度從原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加重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檢方調查,周女二○一七年考上國安局特考,隔年三至五月間至國安局受訓,期間接受「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情報工作應有之觀念與方法」等課程訓練,也曾簽署「保密誓約」,但她受訓成績不及格被廢止受訓資格,輔導員明確告知應恪遵保密誓約。
去年十月廿八日凌晨,周女在PTT論壇看板公開洩漏訓練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的名字、化名、階級資訊,且對副主任諸多批評,國安局發現後告發。
周女訊息揭露副主任會性騷擾女學員,「吃相非常難看」,如果女生拉筋彎不下去,副主任會熱心幫忙,順便亂摸。還會指使訓練中心幹部霸凌某幾位看不順眼的人,或指使幹部做假資料送到保訓會退訓學員,把學員像狗一樣趕出訓練中心。「一個非法虐待通過三等特考文職人員的地方,再用荒誕的保密條款掩飾內部的腐敗無能,裝神弄鬼」。
周女到案供稱,當時有網友在PTT詢問考國安或高考,她出於好意,怕有人受訓跟她一樣遭遇才會發表經歷,不知道名字是機密,不可以隨意公開。
檢察官認定此資訊由國安局核屬「機密」,周女受訓後明確知悉情報人員身分不得洩漏,周女觸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十條第一項,違法洩漏同法第八條第一項有關情報人員身分之資訊罪。
法官認為本案攸關國家機密,昨天依法院組織法妨害國家安全之虞不公開審理。周女否認犯罪,稱他們名字網路上查的到,親友則批怎麼會用七年以上重罪起訴,懷疑有人施壓。
留言 1
宇Sol
因該被施壓了⋯⋯
2021年05月11日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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