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饒河夜市某手機三C配件連鎖店王姓前店長,收取客戶給付的一千元現金,順手放口袋,被老闆調閱監視器發現,提告侵占,王被法辦。台北地院審理,王認罪,並賠償廿萬和業者和解,法官昨天依業務侵占罪判王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緩刑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店長和巫姓老闆達成的和解條件,是本月五日在法庭上先給付巫一萬元,餘款則從今年十月廿日起,每個月廿日前,按月給付巫五千元,如未依規定履行,緩刑會被撤銷。
依和解內容,王因貪了業者一千元,不但要付出廿萬代價,「還錢」要還到二○二一年十一月。
檢方指控,廿二歲的王姓男子自二○一五年擔任店長,應將營收匯入門市專戶,二○一七年四月八日晚間,他收了客人的一千元後,卻將錢放進口袋,老闆事後察覺營收短少,察看監視器畫面「破案」,向檢警提告,王被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王受雇於被害業者,不能克盡職守,造成被害人損失,但坦承犯行,與老闆和解,態度良好,考慮王一時失慮犯案,和解後獲告訴人同意,因此給予緩刑。
留言 19
永興
符合比例原則嗎?司法穩賺不賠,真好。
2018年07月21日00:27
王佑誠
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還要加賠給老闆二十萬元,那就是合計38萬元嗎?法院和老闆也太好賺了吧!
2018年07月21日01:17
天馬
怪他自己貪!
2018年07月21日01:04
小阿姨
店長雖不對,但這種老板心胸狹窄。
2018年07月21日01:14
Penyong Liao
吃人夠夠
2018年07月21日00:4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