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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跆拳教練猥褻性侵11女童 犯109罪判刑26年定讞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北部地區一名呂姓跆拳道教練於教導女童學習時,被控利用權勢猥褻、性侵,4年多來前後性侵及猥褻11名女童並拍攝不雅照,共計犯109罪;二審判處呂男有期徒刑26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刑26年定讞。

判決指出,呂男於民國108年至111年間教導女童學習時,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性侵、猥褻女童並拍照留存。檢警獲報發動搜索拘提,從當時已離職的呂男電腦中查扣相關證物,查出共有11名童受害,並聲押禁見呂男獲准。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呂男犯後態度不佳,辯稱涉經營權糾紛遭誣陷,並指責被害女童品行不端,處罰前經過被害女童同意,悔意不深,惡性重大。

地院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猥褻或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及《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呂男應執行29年6月徒刑。案經呂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呂男上訴二審改口認罪,請求輕判。二審認為呂男利用權勢使被害女童屈從、順服,且其拍照行為也非引誘女童,而使其同意拍攝,因此撤銷判決,改依權勢性交猥褻罪等判處呂男有期徒刑26年。

呂男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應執行26年徒刑,全案定讞。

★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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