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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郭賴獨立參選正副總統 彰化連署書收購價300元?4人被提公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1月19日10:40 • 發布於 11月19日10:14

郭台銘、賴佩霞2023年9月17日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選舉被連署人,彰化縣議會黃姓秘書同月12日告知連署有手續費,鹿港鎮農會張姓理事長夫婦及員工期約賄賂為郭、賴連署。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總統總統選舉罷免法把4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郭、賴爭取獨立參選,申請登記為被連署人,中選會9月18日公告被連署人名單,郭、賴須自同月19日的45天內提出超過28萬9667分連署書,方能通過參選門檻。

彰化縣議會黃姓秘書9月12日,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鹿港鎮張姓理事長:「早安,郭台銘聯署9月19日開始,有給付手續費,一百份為單位,麻煩幫忙。」張回覆:「OK」、「時機歹歹加減賺!什麼時候會去郭議員服處」等語,之後張與蔡姓妻子、陳姓目共同對連署人行求、期約賄酪,使們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

張姓理事長向陳姓員工表示,參與連署者每分連署書可獲350元之對價。蔡婦請託弟弟協助進行郭台銘連署活動,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息給弟弟:「連署用的,一人有300可拿,最好紙本」等語。

員警據報後,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11月22日查獲張姓理事長聯絡陳姓員工價購連署書的手機,因而循線查獲以上情節。

張姓理事長、蔡婦、陳姓員工警詢及偵查中,坦承全部的犯罪事實。縣議會黃姓秘書坦承LINE張姓理事長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惟矢口否認有何期約連署的犯行,辯稱他與張姓理事長是在討論連署站成立後工作費的事情,不是討論連署書的事情。

多名證人有的證稱談到連署,沒被告知參與連署可獲報酬等事實,有的證稱每分連署書可獲300元至350元不等報酬。

彰化地檢署偵結,認黃姓秘書、張姓理事長夫婦及陳姓員工對不同的連署人分別有行求、期約賄賂之犯行,惟因均在同一次連署活動所為,應論以集合犯,以對連署人期約賄賂罪論處,依違反總統總統選舉罷免法把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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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黃姓秘書、鹿港鎮農會張姓理事長夫婦及陳姓員工,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總統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議會黃姓秘書、鹿港鎮農會張姓理事長夫婦及陳姓員工,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總統總統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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