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吳興街「泰緬姊妹小館」餐廳今年5月發生情殺事件,翁姓業者疑不滿邵姓妻子的背部遭王姓廚師觸碰,持榔頭、菜刀猛砍導致王頭、手部多處刀傷,台北地院審理,依重傷未遂罪判翁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不得接近被害人。可上訴。
2024年5月24日上午,王姓廚師在店內送餐、端菜,疑不慎碰到邵女的背部,翁看見,認為老婆被人「吃豆腐」,懷恨一天多;25日晚間,翁帶榔頭到店裡朝王揮打,再拿起菜刀、榔頭砍殺王,王反應不及,頭、手被砍多處受傷。
王送醫救治後幸無大礙,警方隨後逮捕翁,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殺人未遂、傷害罪對翁聲押禁見獲准,翁後來被起訴。
翁否認犯重傷未遂罪,只承認普通傷害罪。他說,他與王是本來是朋友關係,因妻子被摸醋勁大發,25日晚間7時購買榔頭,再去餐廳廚房高舉榔頭由上而下朝王敲擊3下,之後拿出菜刀揮砍王2刀。
法官認為,翁主觀上具重傷不確定故意,傷害危及王的身體或健康,幸經及時送醫救治,王目前頭部傷勢已康復,但手部的傷已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翁成立重傷未遂罪。
判決指出,本案衝突的原因是翁吃醋,翁與王並沒有何深仇大恨,翁沒有必須致王於死地不可的動機,依重傷未遂罪判翁有期徒刑1年10月,並予緩刑宣告5年,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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