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紀姓警員取締葉姓女子違規,不滿葉怒稱他「你很胖」,直接拿辣椒水朝葉臉近距離連噴,再依妨害公務上銬逮捕她,檢方勘驗畫面發現紀根本沒先警告,明顯執法過當;法院考量紀賠6萬元調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判紀4月,緩刑2年,可上訴。
起訴指出,紀員(35歲)2023年2月1日早上11點多巡邏,發現葉女交通違規予以取締,因葉沒帶身分證起口角,後經口頭報身分證字號、姓名後完成告發程序;葉原可離開,她卻情緒激動對紀怒稱「你很胖,你很好認」、「你比較胖、你就比較大聲喔。」
紀明知葉僅口頭咆哮未有強暴、脅迫或抗拒行為,且在場已有其他3名警員支援,無急迫而有使用防護型噴霧器必要,也沒先口頭警告,就直接對葉女臉部噴下去,葉雙眼疼痛用手護住眼睛,紀還抓住她右手腕再朝眼部近距離噴,經葉女提告。
檢方訊時,紀員否認犯行,辯稱葉激動辱罵他,認為葉事妨害公務就以現行犯逮捕並依法使用械具。
檢方指出,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規定,警察使用辣椒精、胡椒等防護型噴霧器,是在遇強暴、脅迫、抗拒才得使用,且事前應先警告對方,使用後因使用原因消滅,應立即停用。
檢方勘驗密錄器發現,葉女口出「你胖就講話大聲喔!」隨即畫面左側噴出一道水柱往葉女臉直射,紀也喊「逮捕她、逮捕她」,沒多久葉用手護住右眼,紀又抓住葉的手朝她臉近距離再噴,最後一旁警員才說「妨害名譽了」,將葉上銬帶上警車。
檢方說,警員未依法踐行權利告知,葉不知何故、何罪就被噴被逮,葉為抵抗又手無寸鐵下,紀兩度對她噴灑,已經超過執過當,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紀員身為警察具相當法治觀念應以身作則,且法律除是警員執法的後盾,同時是人民不受公權力非法行使侵害的保護,紀所為嚴重減損人民對警察信賴,考量其賠償葉6萬元調解,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強制罪,判紀員4月,緩刑2年。
留言 2
Rebecca
很胖,是侮辱?
很瘦,就不是侮辱?
外勞,是侮辱?得叫移工?
本勞,就不是侮辱?可以改什麼嗎?
22小時前
luo
廢物警察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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