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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飛訓部政戰主任涉性騷下屬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監察院今天(15日)指出,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航特部)飛行訓練指揮部(飛訓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性騷擾其下屬,敗壞國軍形象,監察院於5日以8票通過監委林文程、浦忠成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王維義基於性騷擾意圖碰觸其女下屬胸部,令下屬感到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不僅侵犯人格尊嚴,也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依法提案彈劾。

彈劾文指出,經航特部法紀調查結案報告及監察院詢問女下屬與證人後,可判斷有相關事實,王維義亦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3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此外,航特部對王維義予以記過一次的行政懲處,惟衡酌王維義為飛訓部政戰主任,負責督管心輔、保防與協力軍紀維護等工作,理應謹慎自持、恪守分際,防止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未料竟利用公務職權與機會,對女下屬性騷擾,損其職位尊嚴,而航特部的行政懲處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

彈劾文指出,王維義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懲戒必要,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11月5日審查,以8票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彈劾提案,並於今天公告彈劾案文、審查決定書及審查委員表決情形,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表示,有3位審查委員附具決定不成立彈劾案理由,監委葉宜津認為事證不足、欠缺證據能力;監委蘇麗瓊認為就調查事實指出可證的一次性行為已受相當行政懲處及司法判決;監委林盛豐認為事證不足、欠缺證據能力,且違失情節輕微,無懲戒必要。

★尊重身體自主權,如遇侵害或騷擾,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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