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司法院大法官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之權限,並明定司法院下增設「憲法法庭書記廳」,另為配合相關事務,本次也一併調整了大法官助理、專門委員、科長、管理師、科員、書記等職務的員額上限。
根據修正條文,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另設憲法法庭書記廳掌理相關事項。另為配合憲法法庭上路後之需要,本次也一併增加大法官助理人數,從現行15人調整為15到60人。
除了大法官助理員額外,本次亦有多項職務員額調整,包括司法院專門委員員額從8到12人調整為8到15人、科長員額從31到49人調整為31到55人、管理師員額從3人調整為4人、科員員額從87到115人調整為87到135人等。
此外,現行條文僅明定設書記官12到20人,修正條文改為設一等書記官5到9人、二等書記官6到9人、三等書記官12到19人,其中一等書記官得兼任憲法法庭書記廳科長,一、二等書記官得兼任股長,均不另列等。
據悉,本次修法為配合「憲法訴訟法」之實施,該法已經立院三讀通過及總統公布,訂2022年1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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