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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宣判部分違憲 監察院:權力分立原則始終不變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Yahoo奇摩新聞

憲法法庭今天(25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釋憲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修法部分合憲、部分違憲。釋憲案聲請人之一的監察院表示,對憲法法庭宣判敬表尊重,判決結果無異再次宣示,憲法縱使增修、頻經大法官解釋,憲法設計的權力分立原則仍始終不變,若要有所改變,應經修憲程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下午宣示判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監察院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逾越立法院調查權範圍,或與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憲法要求不合,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特宣告違憲,或認部分條文必須基於判決所示相當前提之下,始不生牴觸憲法問題。

監察院指出,對於憲法法庭宣判敬表尊重,並對大法官就監察院相繼提出的聲請、補充訴狀及準備程序庭、言詞辯論庭相關說明之認同,表達敬重與感謝。

監察院表示,第6屆監察委員就任迄今,已收受人民陳情書狀近6萬3000件,提出1000多案的調查報告及370多個糾正案,函請機關議處超過520人,糾彈近160人,凸顯監察調查權既往在監察院有效行使的價值與重要性。

監察院指出,憲法法庭此次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作出違憲判決,無異再次向各界宣示與強調,憲法縱使迭有增修,並頻經大法官作出相關解釋,憲法所設計之權力分立、平等相維原則仍始終維持不變。

監察院表示,五院同為憲政機關,若要有所改變,也應該經過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明定的公民複決程序來走,在未循憲定程序修憲調整前,各院應依憲法授予權限各司其職,依循憲政慣例,相互尊重。

監察院強調,將持續善盡憲法所賦予「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紓解民怨及保障人權」的職權角色與使命,並偕同各憲政機關為維護憲政秩序與運作順暢,持續踏穩民主法治國家正軌,一起合作與努力,以不負民眾所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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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柏格-張
    內文...民進黨在國會居於少數,無法把潘朶拉的盒子蓋回去。失了裡子,只好造謠、生事,在街頭搞「大腸花」,用愚民的方式,掩飾海水退潮和猴子屁股紅的窘境。 翻開2015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蔡其昌、陳亭妃所提的國會改革方案,清楚提到:行使人事同意權時,應舉行聽證會;以及,國會調查權之行使,應明訂聽證權和調查權。 前立委林佳龍過去積極主張修法,訂定藐視國會罪,針對在國會說謊、作偽證的官員科以刑責;而民進黨過去也曾批評,沒有調查權的立法院,就像缺了牙的老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亦主張前總統馬英九,應首開憲政先例,前往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接受即問即答。 昨是今非,令民進黨在國會不僅自失立場,反改革更缺乏正當性。 黃光芹直攻》反國會改革,民進黨的永罪碑!PChome Online 新聞 https://news.m.pchome.com.tw/politics/umedia/20240522/index-71631967257923283001.html (2018年) 國會改革 呂秀蓮:民進黨沒有藉口了 https://visionproject.org.tw/story/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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