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委質疑雲豹能源 (6869-TW) 以紙上公司轉一手,從臺鹽綠能搬走上億元案,臺鹽 (1737-TW) 公司今 (19) 日澄清,依照臺鹽綠能與下包廠商之商業合約,由恩富資本支付費用予臺鹽綠能,再依據與縱橫家簽訂的合約條件分期支付費用,臺鹽綠能並無損失。
臺鹽並指出,經濟部身為臺鹽綠能母公司臺鹽公司股東,已要求臺鹽公司加強內控,也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臺鹽公司表示,臺鹽綠能始自 2018 年起與外商「恩富資本」簽約合作台南北門漁電共生案場,外商「恩富資本」2018 年 11 月在台灣登記成立「恩富資本台灣太陽能有限公司」。臺鹽綠能與該外商簽訂合約包括「申設勞務」、「土地管理」、「場域設計」等,其中僅「申設勞務」合約中有關「電業籌設」一部分,由支付款項的外商恩富資本以指定價格指定由雲豹能源 (6869-TW) 辦理。且依雲豹能源建議,臺鹽綠能於 2020 年 1 月改跟縱橫家公司簽約辦理電業籌設。
臺鹽公司說明,依照合約,由恩富資本支付費用予臺鹽綠能,再依據與縱橫家簽訂的合約條件分期支付費用,臺鹽綠能並無損失。經查最後一期款項係因當時縱橫家尚未達成合約訂定該期應達成的條件,且電業商恩富資本也尚未依約支付臺鹽綠能相關費用,臺鹽綠能自然無法支付縱橫家該期費用。
臺鹽公司指出,後因恩富資本已付款臺鹽綠能,而縱橫家也已完成合約訂定應達成的條件,並經臺鹽綠能完成驗收,臺鹽綠能乃支付縱橫家最後一期費用。
臺鹽說,臺鹽綠能與縱橫家所簽合約均訂有相關保密條款,臺鹽綠能無法提供合約。因經濟部身為臺鹽綠能母公司臺鹽公司的大股東,除日前已要求臺鹽公司將臺鹽綠能與民股股東間交易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外,臺鹽公司會本於公司治理,加強內控稽核,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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