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志明/台北報導】新店分局警備隊長李福興,得知1名林姓男子即將被發布通緝,打電話叫他前來報到,林男抵達分局後,李福興要部屬劉姓偵查佐及曾姓女警,依通緝犯解送移送北檢歸案,曾姓女警還在移送書提到林男是在巡邏時緝獲,2人因此獲得獎勵。但有警員看不慣,檢舉3人涉及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移送報告因為便宜行事,用範例格式填寫,認為3人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不過新店警分局在第一時間得知後,並即撤銷獎勵,同時認為隊長李福興、劉姓偵查佐督導不周,各予劣蹟註記。
年輕的林姓男子,因為玩手遊與網友起爭執,遭到網友控告涉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林男被告後被警方函送北檢偵辦,而林男也在此時返回中部家鄉工作,由於林男只有留下台北的連絡方式,承辦檢察官依照林男留的地址寄發出庭通知,但傳拘無著,在去年1月20日準備對林男發布通緝。
就在發布通緝的前1天,新店分局警備隊長李福興得知林男即將被通緝,立即打電話連繫林男,林男得知將被通緝,嚇得從中部開車北上到新店分局報到,並在新店分局待一晚,李福興同時告知當晚巡邏的劉姓偵查佐及曾姓女警,請2人在隔天時依通緝犯解送移送北檢歸案,曾姓女警還在移送書提到是在巡邏時緝獲林男。2人也因為緝獲通緝犯得到嘉獎。
然而這些舉措,看在其他同事的眼裡,認為林男明明是自行到案,並非是劉姓偵查佐及曾姓女警在巡邏時緝獲,認為隊長李福興與2人涉犯偽造文書罪,向北檢提出檢舉。
檢察官收案後展開調查,發現林男確實是在要被通緝的前一天,接獲新店分局警備隊長李福興的電話後,自己從中部開車北上到新店分局,而非劉姓偵查佐及曾姓女警在巡邏時被緝獲。
不過檢察官發現,曾姓女警當時確實是與劉姓偵查佐在巡邏,因為便宜行事,在製作文書時套用例稿,因此製式的寫到是在巡邏時查獲,2人也無利用這個方式詐取獎金,檢察官認為3人的作法雖然不恰當,但尚未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因此將3人處分不起訴。
新店分局在第一時間得知後也展開調查,同時做出行政懲處,除了將奬勵撤銷外,同時認為隊長李福興、劉姓偵查佐督導不周,各予劣蹟註記。
爆料網址:
爆料信箱: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留言 2
原
什麼叫不是偽造文書 知慮有這淺薄
2023年05月12日23:10
Wu
“ 看在其他同事的眼裡,認為林男明明是自行到案 ”
明明嫌犯不知道自己犯案要被通緝了,是警察引誘到案,哪裡是自行到案?
2023年05月13日04:12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