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死囚槍決】執行槍決原因曝光! 黃麟凱教誨師揭2關鍵:無法教化

鏡週刊

更新於 16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在被判處死刑後,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被執行槍決伏法。(東森新聞提供)
在被判處死刑後,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在台北看守被執行槍決伏法。(東森新聞提供)

2013年,現役軍人黃麟凱殘忍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事件震驚社會。在被判處死刑後,黃麟凱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10點02分被槍決伏法,結束了他32年的生命。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令,這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首次批准的死刑執行。

黃麟凱在2013年服役期間,盜領前女友王姓女子存款20萬,被女方催討後潛入其家中,利用童軍繩勒斃王女及其母親。2017年最高法院判決黃麟凱死刑定讞。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黃明鎮表示,黃麟凱對犯罪行為毫無悔意,難以教化。

根據教誨師黃明鎮的說法,黃麟凱無法教化的原因有二:其一,黃麟凱對於盜領前女友存款一事,認為情侶間的金錢往來理所當然;其二,黃麟凱從未認錯,反而不斷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黃明鎮直言,黃麟凱的態度顯示出他的惡性重大,完全沒有教化的可能。

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黃麟凱的罪行符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犯罪」,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黃麟凱以殘忍冷酷的手段先後殺害前女友及其母親,行徑泯滅人性,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的傷痛與悲劇,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黃謀信強調,黃麟凱的行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合乎法理,不違背憲法法庭憲判8號判決意旨。

鈕承澤申請假釋獲准了 有望在農曆年前出獄返家過年
吳思瑤遭「接吻柯建銘」深偽影片攻擊 強烈譴責並提告到底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2

  • 林致誠
    綠媒、綠畜挺廢死~
    11小時前
  • 林廷
    蟾蜍有需要,眾人皆可殺
    13小時前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