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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小貨車停騎樓1個月吞28罰單 車主靠「1關鍵」逆轉撤銷27張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南投巫姓男子將小貨車停在自家騎樓,警方屢獲檢舉,1個月內開出28張違停罰單,巫男女兒不服提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該騎樓被砌牆阻隔,無法供公眾使用,難認妨礙通行,撤銷27件裁處;1件臨停路邊妨礙交通,裁罰無違誤。

判決書指出,巫男將小貨車停放在其埔里住家的騎樓或騎樓外道路,但遭鄰居多次檢舉,警方因此在去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依「道交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5款開出28張900元罰單,其中27張停騎樓,1張則是停在騎樓外門口。

不過,巫男女兒不服上述交通裁決,提起行政訴訟,她主張,住家在921地震後,鄰居基於安全考量,已在騎樓處砌牆,封閉通行,作為結構補強,騎樓早已不具供公眾通行功能,原處分未能審酌法規與現場真正情況,要求原處分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經查,巫男停車的騎樓已被鄰居增建牆面阻隔,騎樓間無法通行,已失去「道交條例」定義「人行道」的功能,因此難認有妨礙公眾通行;且增建牆面是巫男鄰居所為,原裁罰有失公平,因此撤銷27件裁罰。

但巫男將車停放於騎樓外門口遭開單,法院則認為,該處道路狹窄、路寬不足,貨車停放後,該道路通行空間不足以供其他車輛安全通行,已妨礙交通,影響他車通行,因此原裁罰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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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示意圖。本報資料照,民眾提供
罰單示意圖。本報資料照,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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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2

  • Tony
    浪費社會資源把檢舉當作報復工具
    1天前
  • ♥水電ㄚ榮™
    政府這個檢舉的手段,反而造成了人民互相仇視,檢舉已經實際造成多數人的不悅,但是政府罰金照收,所以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是吧,到底是"良政"嗎? 還是全民皆"警",! 少點預算警力吧!
    22小時前
  • R榮
    修改 法條吧! 各位立法委員,交通部大官員。 這種檢舉,浪費資源。 騎樓在臺灣狹隘的街道,已經是歷史包袱。 唯有修改,才不會有這種檢舉報復心態
    23小時前
  • 李宜明(黎明)
    這不是變相鼓勵大家去把騎樓砌起來嗎 變車位
    23小時前
  • 小俞🐠
    昨天新聞報導停在自家騎樓的摩托車被連續開單,其實仔細想想,政府並沒有好好規劃完善的停車空間,所以這些住戶如果不停在自家騎樓,難道要叫他們停到天上去嗎?所以我倒是覺得如果有留通道就適當開放騎樓停車吧!住戶就不要ㄧ直檢舉了啦..不然只是讓人覺得是一種報復鄰居的手段跟浪費資源而已
    8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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