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黨總統當選人川普支持加密貨幣,外界預期有利於加密貨幣未來發展,引領加密貨幣不斷挑戰新高。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18日)有立委關注加密貨幣在台灣交易的課稅問題。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答復表示,加密貨幣交易獲利本來就要課徵所得稅,但因為是自行申報,坦承查核可以再強化,允諾3個月內研議相關辦法。
虛擬資產比特幣在川普當選後,漲勢凌厲,近期有外媒報導,有位自稱是比特幣鯨魚的加密貨幣投資人,近日轉移2000枚比特幣,14年前購買每一枚只要0.067美元、共134美元,約新台幣4350元,如今價值已達1.79億美元,約新台幣58億。
川普勝選助漲加密貨幣不斷挑戰新高,長期持有加密貨幣的國內投資人,也有機會大賺一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18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莊翠雲時也關切國內加密貨幣交易的課稅問題。
對此,台北國稅局長吳蓮英表示,目前已向金管會完成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共有26家,都有辦理稅籍登記,也有繳納營業稅、營所稅。不過,立委認為,目前針對加密貨幣課稅,主要還是在業者,個人交易課稅以及查核,財政部仍不夠完善。
對此,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加密貨幣並不是貨幣,屬於數位化資產買賣,只要是資產買賣有所得,就必須課稅,但因為是自行申報,就得加強查核,財政部也會配合金管會針對虛擬資產立專法後,未來會有新的查核措施。
財政部長莊翠雲也允諾,3個月內提出加密貨幣買賣所得課稅查核相關辦法。莊翠雲說:『(原音)我想既然第一個已經定義它不是貨幣,而是一個虛擬的資產,是一個資產,那它的交易它應該要課徵相關貨幣應該要課徵所得稅。那接下來就是我們要怎麼樣去查核,去做查核的部分,那我想這個部分我們再來做一個研議。』
根據國內現行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只針對在台灣境內發生的所得課徵所得稅,個人如果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所得,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若有財產交易損失,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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